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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女市长撞死男童事件法律分析

          ★★★ | 阅读数[] | 2008-4-20 14:41:19

湖北女市长撞死男童事件法律分析

 
作者:雷敬祺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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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女市长撞死男童事件法律分析

新闻事件:
湖北女市长撞死男童事件调查
来源:http://news.qq.com/a/20080413/000252.htm
2008年3月17日早晨7点多,湖北省当阳市女市长范晓岚驾驶一辆丰田越野车从宜昌行驶到当阳市穿心小学门口时,将十岁小学生当场撞死。据悉,范晓岚是异地任职,属于“跑班族”。
早报记者专程赶到事发当地试图还原现场。
早报特派记者周文天发自湖北当阳
4月10日21时38分,湖北东湖社区网悄然出现了一个标题为《惊爆!当阳市长公车私用撞死女童后被接走》的帖子。帖子的内容相当触目惊心:“2008年3月17日早晨7点多,湖北省当阳市市长范晓岚(女)驾驶一辆丰田越野车从宜昌行驶到当阳市穿心小学门口时,将十岁小学生当场撞死。据目击者称,当时,范晓岚驾驶的越野车越线占道行驶,撞死小孩后,范晓岚在第一时间打电话叫来自己的司机,随后一辆牌号为鄂E60066的广东本田车将范接走。随即公安部门赶到将现场清理干净,撞死小孩的尸体一直放在路边。当天,交警部门将20万元赔偿金交给小孩家长,叫小孩家长不要追根究底。”
由于内容的敏感性,该帖子迅速被网民复制转帖到各个BBS,很快成为网民热议的新闻。早报记者昨日赶赴湖北当阳,试图还原当时的现场,结果发现,该帖子描述的部分内容与实际结果存在部分出入。
中共宜昌市委也在昨天作出决定,因驾车致一名小学生死亡,湖北省宜昌市下辖的当阳市市长范晓岚即日起离岗接受组织调查。
学生命丧市长车轮下
“那天一早,路上就围了很多人。”学校门口附近做门窗生意的易老板回忆说,他赶过去,发现肇事司机是市长!“经常在电视上看到她的,那天她从宜昌开车回当阳上班。”易老板说,“撞死学生后,她脸很白,很紧张,在车内到处找手机。”易老板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第一次见到市长,竟然是在交通事故的现场。
“学生是个男孩,被撞飞到公路的另一侧,地上有些血。”易老板说。其他目击者也给出了类似的描述。据了解,这个男孩是穿心小学五年级的学生王继杨,到今年9月才满11岁,是家里的独生子。当天正好是星期一,学生刚过完周末,乘校车到学校,王继杨是寄读生,只有到周末才能回家。
记者随即赶到穿心小学,这是一所农村完全小学,刚下完雨,校内道路泥泞,并伴有积水,学校空无一人。学校门口对着总共四车道的(武)汉宜(昌)公路,门口就是约6米宽的人行道,但公路两侧均无“减速”的提示牌。校车当时就停在门口靠右边的车道上。
“那孩子下车后,从车头过马路到学校对门的商铺,可能是买东西。”目击者称。被称为生命线的斑马线尽管有6米宽,但也没有保住王继杨的生命。目击者描述称:王继杨是和另外一个同学一起过马路的,走在斑马线上,王继杨在后面,可能是公共汽车挡住了双方的视线。他们可能都没看到校车左侧车道来车,范晓岚也可能没看到前方过马路的孩子,尽管紧急刹车,但为时已晚,当场将王继杨撞飞六七米,撞到了马路的另一侧。据目击者称,另一个同学非常幸运,已走过路中间的双黄线,如果他走得慢一些,或者车开得再快一些,可能最终被撞的就是他了。
“我站在学校门口,不敢去看,心里很难过,王继杨和我儿子同龄,他们在学前班还是同学,后来我孩子转到市区读书了。”王继杨班主任付老师的妻子周老师说,她爱人后来一个星期都没吃下饭,“毕竟是自己的学生,转眼就没了。”
“这孩子(王继杨)很懂礼貌,不管见着谁,都远远地朝你笑,尽管成绩不算拔尖,但很讨人喜欢。”周老师回忆道,“孩子很懂事,平时很节约,父母给的零花钱,都存在储蓄罐内,一共有好几百元。”
孩子家长开始沉默
昨晚,早报记者几经辗转,找到了王继杨的家,但其父亲王明华却不愿多说,非常简单地回答了几个问题,还几次将记者推到门外,最后关上了门。
知情人士称,王明华收到了20万元的赔偿金,王明华也证实了此事。据悉,他还收到了2万元的慰问金,但昨天面对早报记者,王明华不愿多谈。至于肇事车是否违章,不在现场的王明华也说不清楚,他至今没有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有消息说,这20万元赔偿金是市长个人支付给死亡学童父母的。
王明华表示,事发当时并不知道是谁撞的,后来才知道是市长。他说,当时他的一个堂兄弟看到了撞人现场,称撞人的女司机下车抱了孩子,并主动报警,报警后才离开现场。
王明华还转述了一些目击者的说法,孩子当时被一辆停在路边的校车挡住了视线,过马路时无法看到肇事车。王明华认为,校车按规定应该把孩子送到校内再开车门让孩子下车,但是当日该车在校外路边停车,他希望追究校车的责任。
“事情已经发生了,有什么办法呢。”王明华称此事对一家人的打击都很大,但他强调,市长到家里去看望过他们,“当时不知道她是市长,反正道歉挺诚恳的。”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王明华还多次接到范晓岚的慰问电话,范晓岚在电话中询问了王家人的生活,并多次表示歉意。王明华的家境并不好,夫妻都没有正式工作,种了三四亩地,家中还有一个老母亲。
肇事女市长有驾照
据了解,中共宜昌市委昨日已作出决定,范晓岚即日起离岗接受组织调查。宜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昨日上午召开新闻通气会,宜昌市纪委新闻发言人王根华向新闻媒体通报了“3·17”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情况。
王根华说,3月17日7时20分左右,当阳市市长范晓岚驾驶丰田越野车,经过玉泉办事处境内(武)汉宜(昌)公路穿心路段时,将正在过马路的穿心小学五年级11岁学生王继杨(男)撞死, 范晓岚立即下车请路边群众打电话向110报警,交警在7时25分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事发后,中共宜昌市委高度重视此事,立即责成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部门认真进行调查,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处理。事故发生后,范晓岚迅速向组织报告事故情况,并积极配合有关方面进行交通事故处理,诚恳向死者家属道歉。当阳方面称,范晓岚本人持有驾驶证(C照),根据刹车痕迹分析判定发生事故时车速为60公里/小时。
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意见》和事故调查的进展情况,中共宜昌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范晓岚从4月12日起离岗接受组织调查。中共宜昌市委再次重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未经批准私自驾驶公车。
而据荆楚网引述当阳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元中的话称:该车是当阳市政府工作用车,3月16日范晓岚因小孩生病急需回家,司机送范晓岚到宜昌后,由于司机家中有急事,考虑到范有驾驶证,就把车留在宜昌,自己乘车回家了,没想到范在第二天开车上班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
知情人士说,宜昌各县市很多干部一把手,都是异地任职,一般周末就回家休息,属于“跑班族”。3月17日正好是星期一,范市长自己开车从宜昌到当阳上班,也是为了“照顾司机”。
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当阳市位于湖北省中部,西邻三峡宜昌,东连荆州古城,北通襄樊隆中,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是镶嵌在三国、三峡旅游线上的一颗璀璨的明珠。1988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市。现辖7个镇、3个办事处,现有国土面积215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6万亩,总人口48.6万人。

法律分析:
本案中,我们虽然不清楚最终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情况,但是根据新闻描述事故撞击点在斑马线以及
车速情况,我们可以初步判断肇事者有可能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在本起事件法律层面,雷敬
祺律师认为有两个问题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第一个问题是,肇事者是否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而被提起公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本案中如果最终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方承担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话,那么肇事者就已经构成了交通
肇事罪,应当被提起公诉。如果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受害者一方也有权利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赔偿。本案中
,我们注意到肇事者有主动赔偿20万的情节,并“叫小孩家长不要追根究底”。那么该情节以及受害者家属不
追究是否可以使得肇事者免受公诉呢?我们知道,公诉机关作为刑事诉讼的提起人,其参与刑事诉讼的任务
不但在地揭露犯罪行为、查明犯罪事实,而且还在于协助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也就是说
,只要有违法犯罪触犯刑法的行为存在,公诉机关就有义务提起公诉,至于是否判处刑罚,是法院的职责,
是量刑的问题。因此,本案中,如果肇事者构成的法律上交通肇事罪的形式要件,公诉机关应当提起公诉,
积极主动赔偿和受害者家属谅解仅仅是量刑从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情节。
第二个问题是,学校是否程度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中,我们注意到“王明华还转述了一些目击者的说法,孩子当时被一辆停在路边的校车挡住了视线,过马
路时无法看到肇事车。王明华认为,校车按规定应该把孩子送到校内再开车门让孩子下车,但是当日该车在
校外路边停车,他希望追究校车的责任。”如果校车违反停放规定,那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要承
担事故的责任。如果没有违反停放规定,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
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也就是,学校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彦盟专业律师网提供http://www.yanmo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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