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涛再诉《暗香》侵权 沙宝亮公司含糊回应 《音乐周刊》 金春 陈涛:索赔1元只为讨回尊严
近日,《暗香》的词作者陈涛委托其律师对北京现代力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及其签约歌手沙宝亮再次提出诉讼,而这距离今年3月法院对《暗香》侵权一案做出终审判决不到半年的时间。究竟是什么难以调解的矛盾让当事双方将再次对簿公堂呢?
陈涛 索赔1元只为讨回尊严
记者:我了解到几个月前法院已经对《暗香》侵权一案做出了终审判决,您再次起诉是为什么?
(今年3月22日,针对现代力量公司及其签约歌手沙宝亮能否使用《暗香》,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如下:“未经陈涛许可,现代力量公司不得使用陈涛作词的歌曲《暗香》,并判现代力量公司赔偿陈涛1.2万元)
陈涛:因为我了解到沙宝亮所属的现代力量公司并没有执行法院的判决,沙宝亮最近在各地的商业性演出中还多次演唱了《暗香》,而且没有经过我的任何许可,也未支付我任何报酬。他们明显是在公然违反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此外,沙宝亮最近也通过媒体公开声称他演唱《暗香》是合法的,这样严重有悖于事实真相的行为也让我感到非常气愤。所以这次的起诉案由有两个,一是要求现代力量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陈涛作词的歌曲《暗香》,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组织安排沙宝亮演唱歌曲《暗香》;二是陈涛请求法院予以确认沙宝亮没有《暗香》演唱权。朝阳法院最近已经受理了这个案件。
记者:沙宝亮说他有《暗香》的演唱权,您最初是以怎样的方式将这首歌转让的?
陈涛:其实在沙宝亮演唱《暗香》之前,我们并不认识,我和他也不存在任何过节。当时,《暗香》是我为电视剧《金粉世家》而创作的,作曲是三宝。现代力量公司在购买这首歌时并没有整体买断它的使用权,所以这首歌的使用权利只限于跟随电视剧使用。如果他们要在其他的场合演唱就一定要经过我的许可,并支付我一定的歌曲使用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6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记者:在借助法律手段之前,您有没有就《暗香》的使用权限问题和他们沟通过?
陈涛:在得知沙宝亮仍然在商演中继续演唱《暗香》后,不久前,我曾经委托律师主动与现代力量公司协商,希望通过我的正式许可规范现代力量公司使用歌曲的行为。我们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案,允许他们在一定年限内使用《暗香》这首歌,他们也表示同意。但在协议即将签署的时候,现代力量突然反悔,也没有说明任何原因。所以我才不得不又一次借助法律手段解决。
记者:在第一次的诉讼中您提出索赔20万元,而这次只有1元,这样的索赔还有什么意义吗?
陈涛:1元钱只是个象征,事到如今,我只想通过法律途径保护我作为《暗香》词作者的合法权益,要求现代力量公司及沙宝亮对我有最起码的尊重。他们的态度让我在感情上难以接受,甚至都影响到了歌词的创作。出于这样的考虑,所以我只是象征性地提出了1元钱的赔偿要求。
陈涛:1990年开始歌词创作,曾为大量电视剧及众多歌手创作主题曲及歌词。主要作品包括《霸王别姬》、《孔雀东南飞》、《从头再来》等。
沙宝亮公司含糊回应
对于陈涛的说法,现代力量公司的郭总表示那只是他们的一家之言,他也的确收到过对方发来的一份合约,要他在合约上签字。而此外,他不愿做过多的表态。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为现代力量公司代理此案的律师。陈律师说他当天下午刚刚收到法院的通知,但目前还没有收到对方提供的证据。仅从诉讼书上看他初步分析指出,对方的起诉存在一些问题,可能构不成诉讼。因为诉讼书中所指的演出《暗香》的几场商业演出与现代力量公司是否有关系他还不能确定,而沙宝亮在媒体上公开的言论是否能构成诉讼也有待研究。最后,陈律师表示,此案要等到8月26日他们收到对方的证据后才能公开态度,到时他们也会对媒体有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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