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律师 | 涉外律师 | 房产律师 | 建筑工程 | 拆迁律师 | 公司律师 | 合同律师 | 证券律师 | 婚姻律师

 
 

讨债律师 | 交通事故 | 医疗事故 | 知识产权 | 劳动律师 | 刑事律师 | 行政律师 | 保险律师 | 海商律师

 
 专业律师 | 法律法规 | 维权律师 | 网络律师 | [律师加盟]

 
  今天是:     本站提供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等法律服务,详情~彦盟专业律师网全国站隆重登场,欢迎各地律师加盟合作!  [yanmon  2005年7月5日]        

English·日文·韩文·

您现在的位置: YANMON(彦盟) >> 知识产权律师 >> 典型案例 >> 知识产权正文

热门下载:交通事故赔偿红宝书  劳动纠纷处理宝典
点击排行
 [法律问答]怎样申请专利
 [商标权]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程序
 [诉讼实务]专利侵权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诉讼实务]中国专利诉讼模式
 [商标权]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与
 [商业秘密]我国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保护方法
 [著作权]著作权侵权赔偿汇总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六步曲”
 [学者观点]后发使用显著性商标的法律保护探
热门排行
 [特许经营]如何签定完备的加盟合同
 [法律问答]怎样申请专利
 [法律问答]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保护方法
 [商业秘密]我国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自我保护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六步曲”
 [商业秘密]员工保密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商标权]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程序
 [商标权]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与
相关文章
首例中国博客案凸现网管难题
我国首例颜色组合商标案宣判 诉请
  .  
 
 
 
 
固顶知识产权[特许经营]如何签定完备的加盟合同2005-10-15
固顶知识产权[法律问答]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2005-07-03
推荐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六步曲”2005-07-01
固顶知识产权[商标权]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程序2005-07-01
推荐知识产权[法律问答]注册商标的转让需要经过哪些法定程序?2005-07-01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新疆首例地图侵权案终审宣判

           | 阅读数[] | 2006-9-30 17:27:56

新疆首例地图侵权案终审宣判

 
作者:曹志恒 来源:网络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新疆首例地图著作权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赔偿原告新疆第二测绘院经济损失9000元,同时承担诉讼费2106元,并支持新疆第二测绘院关于“认定《吐鲁番地区旅游景点示意图》 、《吐鲁番市》、《鄯善县》和《七泉湖镇》4幅地图均构成侵权”的主张。 

    1997年6月,新疆第二测绘院编绘了《吐鲁番旅游交通图》,并由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出版发行。2004年4月,新疆第二测绘院发现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出版的《吐鲁番旅游指南》画册中《吐鲁番地区旅游景点示意图》、《吐鲁番市》、《鄯善县》和《七泉湖镇》4幅插图,系新疆第二测绘院享有版权的《吐鲁番旅游交通图》的翻版。随后,新疆第二测绘院作为原告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2004年10月14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认定其中3幅未作丝毫改动的复制品构成侵权行为,而《吐鲁番地区旅游景点示意图》因表现手法与原作不同而未构成侵权,并判令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及作者单位赔偿新疆第二测绘院经济损失3.8万元。判决后,新疆第二测绘院及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均不服原判,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未认定侵权的《吐鲁番地区旅游景点示意图》与原作相比,在地理要素的取舍、轮廓、范围等制图元素上基本一致,且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和作者均无法提供其编制《吐鲁番地区旅游景点示意图》的地理底图,故二审法院认为该幅图亦构成侵权行为。

 

 

 
  • 上一篇知识产权:

  • 下一篇知识产权:
  • 责任编辑:yanmon
     
    特别声明: 本站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  
     

    版权所有:© 2005-2008 彦盟(yanmon)专业律师网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
    系统集成:彦盟网络 网页设计:彦盟网络 技术支持:彦盟网络
    律师地址:中国上海市四川北路1688号南楼16楼(轻轨东宝兴路)
    聘请律师: 13564692603 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原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备 案 号:沪ICP备05053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