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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法》修改紧锣密鼓 "做空"禁律有望破除

           | 阅读数[] | 2005-6-29 23:00:40

《证券法》修改紧锣密鼓 "做空"禁律有望破除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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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改紧锣密鼓 "做空"禁律有望破除
 
 
2004-3-15  新华网  胡朝辉 
  

 
 
    据相关人士透露,在《证券法》修正草案中,“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的规定很可能被删去,这意味着推出做空机制已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月6日,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公开表示,中国股市应该尽快推出卖空机制,但前提是必须解决好中国股市的系统风险问题,否则股市的风险还要大。此后不久,经济学家韩志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深沪股市目前尚不具备引入卖空机制的条件。 


    而对于引入“做空机制”业内人士的态度似乎迫切的多“市场缺乏必要的避险工具是导致证券业陷入困境的原因之一。”某证券公司高层人士的话分明透露出对尽早推出做空机制的渴望。他分析说:“在一个单边市中,只有上涨才能获利,因此市场上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空头存在,这正好解释了为何亏损股也能持续上涨的现象。”更有业内人士断言:一旦推出做空机制,中国股市的价值投资理念才会更深入人心。 


    法律障碍可望消除 


    然而,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推出做空机制尚存法律障碍。 


    做空的投资者(空头)不看好后市,并且希望在市场下跌的过程中获利,因此历来被视为助长市场下跌的力量。 


    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而此时我国第一部《证券法》正在起草的过程中,据曾参与起草工作的有关人士介绍,正是由于当时的历史背景,防范风险被列为了《证券法》的主导思想。因此现行的《证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但是,正如《证券法》(修订)领导小组组长、原中国证监会主席、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周正庆所说的,现行《证券法》实施以来,对我国证券市场稳定发展,起到了巨大推动和规范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证券市场出现了很多新情况,也面临不少新问题。这都需要我们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对现行《证券法》作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据相关人士透露,在《证券法》修正草案中,“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的规定很可能被删去。这意味着适时推出做空机制已不存在法律障碍。

做空机制将抑制市场泡沫 


    有意思的是,在一些人眼中被视为投机工具的股指期货,到了另一些人的眼中却成了抑制投机、消除股市泡沫的有力武器。 


    有业内人士认为,中国股市存在很大的泡沫,表现之一就是股价的严重扭曲。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热炒亏损股、热炒ST、公司越亏损股票越是上涨一直都是中国股市的几大怪现象。即使是在目前以价值投资理念为主导的背景下,ST公司的股价仍然不甘落后,许多ST股票都上涨了50%以上。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由于我国股市没有做空机制,因此只有不断买入股票才能求得获利机会,这就为股市泡沫的形成提供了温床。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王远鸿在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推出统一指数有利于投资者更加客观地认识和评价市场,从而有利于引导理性投资,促进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宏源证券研究发展中心的吴旭东更进一步指出,目前我国还没有做空机制,只有做多才能获利。而利用期指无论在牛市或熊市都有均等的获利机会,可以提高投资者的交易积极性,有利股市特别是低迷时期的股市活跃。 


    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做空机制的建立将会打破股市现有的运行格局。更有证券业内人士指出,做空机制一旦推出,将使人们对股票的价格重新定位,股票价格会进一步向股票价值靠拢,做空机制将会告别股市只有上升才能获利的单边市场,并且可以有效地防止股票下跌时给人们带来的损失。 


    名词解释 


    所谓做空机制,简单地说,就是指以股指期货和股票期货为主的期货交易,按照交易制度,投资者可以在实际并未持有股票的情况下,先行卖出,而在未来某一约定的期间再行买入。如果股价呈现下跌走势,投资者就可以在先卖后买的过程中获利。因此,一旦实行了做空机制,投资者就可以在股市下跌过程中直接获利,这同目前只有在股市上涨过程中才能获利有根本的区别。 

(文章原载于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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