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怠慢股民询问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咨询:我打上市公司的咨询电话,经常打不通或者是根本就没有人接,要不就是对提出的问题含糊其词的回答,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如何维护股东权益?
答: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情况享有知情权
证券市场的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作为上述原则的细化,《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下称《准则》)第三条规定:“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上市公司应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 为保证投资者知情权的实现,《准则》第九十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四条、《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均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指派专人如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等。
为保证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渠道在工作时间处于有效状态,《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当配备信息披露所必要的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畅通。
您可以通过查阅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到公司现场查看及电话咨询等方式行使知情权,了解自己关心的问题。不局限于电话一种方式。您要理解上市公司股东成千上万,打不通上市公司的咨询电话,并不一定是董事会秘书故意不接您的电话。但若上市公司的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经常打不通或没有人接,您可以向证券交易所或有关证监会派出机构投诉,以维护您的知情权。
投资者知情权的限制
为维护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本身的利益,投资者的知情权将被合理限制:
1、上市公司相关人员不得向外透露尚未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报纸公布的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
2、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同意的,可以不予披露:
(1)上市公司有充分理由认为披露某一信息会损害公司的利益,该信息对其股票价格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上市公司认为拟披露的信息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3)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况。
因此,若您向上市公司询问的问题属于以上情形,则上市公司有权不予回答。这是保护包括您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体现了公平原则,相信您能理解
证券时报 麻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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