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律师 | 涉外律师 | 房产律师 | 建筑工程 | 拆迁律师 | 公司律师 | 合同律师 | 证券律师 | 婚姻律师

 
 

讨债律师 | 交通事故 | 医疗事故 | 知识产权 | 劳动律师 | 刑事律师 | 行政律师 | 保险律师 | 海商律师

 
 专业律师 | 法律法规 | 维权律师 | 网络律师 | [律师加盟]

 
  今天是:     本站提供代理医患纠纷诉讼等法律服务,详情~彦盟专业律师网全国站隆重登场,欢迎各地律师加盟合作!  [yanmon  2005年7月5日]        

English·日文·韩文·

您现在的位置: YANMON(彦盟) >> 医疗事故律师 >> 损害赔偿 >> 正文

下载:《上海动拆迁法律政策大全》2010版 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手册 《伟聚律师》电子杂志
点击排行
 [诉讼实务]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及公式
 [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
 [诉讼实务]医疗纠纷诉讼
 [诉讼实务]上海市医疗纠纷鉴定处理程序
 [诉讼实务]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全程
 [损害赔偿]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
 [诉讼实务]医疗事故鉴定全程
 [法律问答]什么是医疗过失行为?
 [法律问答]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法律问答]医疗纠纷案件受害人如何对待病历
热门排行
 [诉讼实务]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及公式
 [诉讼实务]上海市医疗纠纷鉴定处理程序
 [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
 [诉讼实务]医疗纠纷诉讼
 [诉讼文书]医患发生纠纷,医院未封存病历被判
 [诉讼实务]医患起纠纷封存病历有技巧
 [诉讼实务]医疗事故争议的病历封存
 [法律问答]病历封存的程序是什么?
 [相关新闻]医疗纠纷论坛关于“医疗”、“医
 [相关新闻]实习医师有权写病历吗?
相关文章
司法鉴定的魅力
鉴定结论不被采信的案例
只有一张B超报告单的案例
首例参照新标准获高额赔偿案
  .  
 
 
 
 
固顶医疗事故[诉讼实务]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及公式2005-12-17
推荐医疗事故[法律问答]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包括哪些?2005-06-28
推荐医疗事故[法律问答]医疗纠纷案件受害人如何对待病历?2005-06-28
推荐医疗事故[诉讼实务]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全程2005-06-28
推荐医疗事故[诉讼实务]医疗事故鉴定全程2005-06-2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医疗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

       | 阅读数[] | 2005-6-28 3:08:27

医疗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

 
作者:佚名 来源:http://www.yanmon.com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第一部分:共有赔偿项目
1、 医疗费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确定;
2)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
  赔偿;
4)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
  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 误工费
  1)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
  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
  1)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
  计算;
4)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
  人员人数;
5)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
  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
  护理级别。
 
4、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 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 交通费
  1)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 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
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 被抚养人生活费
  1)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
  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 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第二部分:死亡患者赔偿项目
1、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 死亡赔偿金
  1)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
  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 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伤残患者赔偿项目

1、残疾赔偿金 
  1)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
  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
  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
  1)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2)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3)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患者超过赔偿期限仍生存的费用处理
  1)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
  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 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
  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4、 其他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上一篇医疗事故: 没有了

  • 下一篇医疗事故:
  • 责任编辑:yanmon
     
    特别声明: 本站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  
     

    版权所有:© 2005-2010 彦盟(YANMON)专业律师网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
    律师地址:中国上海市闸北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6楼(近天目西路,1、3、4号线上海火车站)
    聘请律师: 135-64692603 雷敬祺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备 案 号:沪ICP备120016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