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律师 | 涉外律师 | 房产律师 | 建筑工程 | 拆迁律师 | 公司律师 | 合同律师 | 证券律师 | 婚姻律师

 
 

讨债律师 | 交通事故 | 医疗事故 | 知识产权 | 劳动律师 | 刑事律师 | 行政律师 | 保险律师 | 海商律师

 
 专业律师 | 法律法规 | 维权律师 | 网络律师 | [律师加盟]

 
  今天是:     本站提供代理医患纠纷诉讼等法律服务,详情~彦盟专业律师网全国站隆重登场,欢迎各地律师加盟合作!  [yanmon  2005年7月5日]        

English·日文·韩文·

您现在的位置: YANMON(彦盟) >> 医疗事故律师 >> 典型案例 >> 医疗事故正文

热门下载:交通事故赔偿红宝书  劳动纠纷处理宝典
点击排行
 [诉讼实务]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及公式
 [诉讼实务]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全程
 [诉讼实务]医疗事故鉴定全程
 [损害赔偿]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
 [法律问答]什么是医疗过失行为?
 [法律问答]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
 [诉讼实务]医疗纠纷诉讼
 [法律问答]医疗纠纷案件受害人如何对待病历
 [诉讼实务]医疗纠纷协商
热门排行
 [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对照表
 [损害赔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缺陷
 [法律问答]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该遵守哪
 [法律问答]医疗责任事故与医疗技术事故
 [法律问答]医疗事故包括哪些构成要件
 [法律问答]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审理
 [诉讼实务]发生医疗纠纷如何诉诸法律
 [法律问答]医疗事故等级划分 ?
 [法律问答]医疗争议发生后,如何解决争议
 [诉讼实务]非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相关文章
司法鉴定的魅力
鉴定结论不被采信的案例
首例参照新标准获高额赔偿案
医疗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
  .  
 
 
 
 
固顶医疗事故[诉讼实务]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及公式2005-12-17
推荐医疗事故[法律问答]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包括哪些?2005-06-28
推荐医疗事故[法律问答]医疗纠纷案件受害人如何对待病历?2005-06-28
推荐医疗事故[诉讼实务]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全程2005-06-28
推荐医疗事故[诉讼实务]医疗事故鉴定全程2005-06-2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只有一张B超报告单的案例

         | 阅读数[] | 2005-6-28 3:10:26

只有一张B超报告单的案例

 
作者:佚名 来源:http://www.yanmon.com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只有一张B超报告单的案例

  案情简介:患者王某,女性,婚后多年未孕,经人工受精胚胎移植后受孕,为珍贵胎儿,全家非常欣喜。
  然B超检查提示:双胎妊娠,孕囊1估测孕龄为92天左右,胎心胎动好;孕囊2估测孕龄为88天左右,右侧宫角妊娠可能大。
  复查后的第二天,患者即到上海条件较好的某妇产科医院就诊,医院进行了B超检查,医生建议患者回家观察(该节事实患者亲属无任何病历资料,亦无B超报告)。
  一个月后的某日凌晨,王某感觉肚子痛,全家立即将患者送到该医院,医生认为患者无特殊情况,建议回家观察(该节事实医院未作病历记载)。
  患者回家后的第二天凌晨,出现腹痛,并很快昏迷,家人发现后立即送到医院进行手术,但由于内出血较多,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亡诊断为:失血性休克,深昏迷;宫角妊娠破裂;双胎妊娠。
  本案难点:患者在该妇产科医院门急诊就诊时除B超报告外无任何病历资料,案件难度非常大!
  律师诉讼策略:提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法院接受了证据保全申请,医院也仅提供了一张B超报告单,报告提示:①双胎妊娠;②一胎宫内妊娠,一胎位于右侧宫角(有向宫腔内生长趋势,建议随访)。医院确无其他病例资料。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波折及律师策略:医院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法院依法委托区医学会鉴定,区医学会以材料不全书面驳回了鉴定申请。
  法院再次开庭时,代理本律师依据本案事实提出:本案患者诊断清楚,损害后果明确,医院采取的医疗措施固定:仅为患者进行B超检查,依据上述确定的事实依法可以进行鉴定。法院采信了律师的建议,将此案送交市医学会进行鉴定。
  律师医疗事故鉴定策略:在市医学会组织的鉴定会上,代理律师提出如下观点
  1、在B超确认孕囊有向宫内生长趋势的情况下未向患者交代注意事项及可能发生的风险,反而嘱患者回家观察,存在对患者疾病严重程度认识不足的过失;
  2、医方的B超医师过于自信,未进行相信的检查并遵循诊疗常规,且两次犯同样错误,致使患者丧失最佳抢救时机而死亡;
  3、医方B超医师的行为属于越权行为甚至是特殊情况下的非法行医行为;
  4、医方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及诊疗常规,未将应予收住入院的患者及时诊治,致使患者最后发生宫角妊娠破裂死亡,其间存在着直接因果关系,医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鉴定分析主文:专家经过讨论后认为:1、医方对多次B超提示的“宫角妊娠”的危害性、严重后果认识不足且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未给予留院观察,违反产科诊疗常规;2、医方在医疗管理上存在职责分工不明确,各项记录不完整,规章制度执行不规范的缺陷;3、患者最终死亡原因是由于宫角妊娠破裂,失血性休克,医方的上述医疗过失行为使患者失去了及时抢救的时机,二者之间存在着直接因果关系;4、患者及其家属在多家医院诊治,应对宫角妊娠的后果严重性有所认识,但在腹痛加剧、昏厥时却未能及时就诊,延误了抢救的时机。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点评:本案被告医院的所有资料就是一张B超报告单,是难度极大的医疗纠纷诉讼,每一程序都出现对患者相当不利的情况,代理律师充分利用诉讼和鉴定技巧,一一化解了面临的难题,合法维护了被代理当事人的权益。

 
  • 上一篇医疗事故:

  • 下一篇医疗事故:
  • 责任编辑:yanmon
     
    特别声明: 本站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  
     

    版权所有:© 2005-2008 彦盟(yanmon)专业律师网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
    系统集成:彦盟网络 网页设计:彦盟网络 技术支持:彦盟网络
    律师地址:中国上海市四川北路1688号南楼16楼(轻轨东宝兴路)
    聘请律师: 13564692603 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原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备 案 号:沪ICP备05053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