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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学校退学的处理有异议,如何处理 |
| 阅读数[] | 2006-6-25 17:0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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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退学的处理有异议,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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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退学的处理有异议,如何处理
[法律指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 第三十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办理。 第六十一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三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第六十四条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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