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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乞讨非得设禁讨区吗?

           | 阅读数[] | 2005-6-30 23:03:57

限制乞讨非得设禁讨区吗?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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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乞讨非得设禁讨区吗?

 
    大连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原则通过《大连市关于加强乞讨管理的规定》,这是全国第一个城市加强乞讨管理的规章。《规定》规定了禁讨区:1.火车站地区、客运港站、机场周边200米范围内;2.主干道及各大广场;3.三星级以上宾馆、旅游景点周边100米范围内,以及各商业步行街;4.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军事管理区周边100米范围内。(2005年5月10日 《新京报》) 

  去年在媒体上展开的关于要不要设立城市禁讨区的争论言犹在耳,反对的声音明显占据优势,让人有一种大局已定的感觉。大连的这一新规却提醒人们,争论远没有结束,相反,还有进一步检视的必要。笔者认为,对乞讨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是应该的,关键是采取什么样的思路。 

  乞讨是一种自由。无论是为生活所迫行乞还是尝到了不劳而获的甜头做所谓的职业乞丐,都有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但是,乞讨的自由也是有限度的,其边界就是不能影响到别人权利的行使。比较典型的,路人是否对行乞者施舍,完全是个人道德范围内自决的事,如果乞讨者撒泼打滚拽着人不放,就属于侵犯了别人的人身自由权,应当受到法律的规制。另外,像城市主干道、车站的出站口,其功能是方便人行走,如果乞讨者居于中央,就会影响到别人的行走,也属于一种越界。对于一些侵犯到他人合法权利的流浪乞讨行为,即使是在承认“乞讨是一种生活方式”的英美等国,也是严加禁止的。而对于一些和平文明的流浪乞讨,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情况下,法律并不予以干涉。因此,如果乞讨者的存在并没有影响到公众权利行使的话,就不应该对乞讨行为进行限制。 

  由此我们看到,遵循不同的出发点,对乞讨行为进行限制就存在两种思路。一种是出于维护城市形象的目的,简单地划出一定区域禁止乞讨;一种是出于维护公众权利的目的,对乞讨行为进行一定的规制。大连市设立禁讨区的做法,显然是前一种思路,是不可取的。 

  设立禁讨区,我们还必须考虑能不能做到无乞的问题。我们看大连所列举的这些区域,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都属于人流密集区域。人流密集对管理者来讲,意味着公共秩序维护难度的增加,也意味着管理的好坏更能影响城市的形象。而对乞讨者来讲,人流密集却意味着获得施舍的机会增多。不加任何管制的话,乞讨者向公共场所集中是必然的。设立禁讨区之后,必然意味着乞讨者与管理者之间矛盾的加剧。这事实上就给管理者出了一个难题:由于人流密集区对乞讨者吸引力的存在和乞讨者的流动性的特点,禁而能止的难度很大;禁而不止,则意味着管理者的权威流失。这一难题,就像很多城市取缔马路摊点所遭遇的局面一样。而采取另一种思路,对乞讨中的一些行为进行规制,则针对性更强,就不会存在这样的问题。 

  当然,无论是设立禁讨区还是规制乞讨,这都不是最终目的。虽然没有一个国家敢于宣称没有乞丐,但是,让所有的公民都不用乞讨,却应该是国家和社会的目标,这需要在创造就业、增加收入、改善福利等方面付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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