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红杏出墙 丈夫索财获刑
作者:李京伟 秦凤春 转贴自:中国法院网
发现妻子与他人非法同居后,赵某殴打情敌后还不解气,又向对方索要“精神损失费”,最终给自己招来牢狱之灾。3月14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4年11月4日、8日,被告人赵某发现其妻子张某与江苏籍男子金某非法同居后,恼羞成怒,先后两次纠集人找到其妻子与金某的住处殴打二人,将二人的衣服扔到门外并拍照。赵某提出,让金某给其2万元的“精神损失费”。金某是外地人,迫于无奈,只好先后两次共给赵某6000元,余款1.4万元给赵某出具了借条。案发后,6000元赃款追还金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向他人索要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其认罪态度尚好,并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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