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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亚市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规定》

               | 阅读数[] | 2006-10-24 13:48:35

    《三亚市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规定》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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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三亚市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17日

                              三亚市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行政活动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党政群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三亚市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政务信息,是指三亚市党政群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依本规定应公开发布的文件、数据、图表等资料。

      本规定所称网上公开,是指将前款所述政务信息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联的三亚市党政群系统公众信息网络(以下简称政务信息网)上予以发布。

        第三条 信息发布责任单位有义务将政务信息在其所建立的政务网站上予以公开。

        第四条 政务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准公开为例外。

      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应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真实的原则。

      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政务信息可以免费下载并在相关的政务部门使用。

        第五条 市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协调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有关工作。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是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第六条 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应当指定本单位处理政务信息网上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或网络信息员,负责本
        
        单位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事宜;

      (二)受理和处理向本单位提出的网上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三)保管、维护和更新本单位的网上政务信息;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市政府应当将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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