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没有推荐侵权 |
|
 |
|
|
|
|
|
|
|
|
|
|
|
◎ 法律论坛:关于香港艺人裸照门事件的各方法律意见 |
★★★ | 阅读数[] | 2008-2-25 14:43:49 |
|
|
法律论坛:关于香港艺人裸照门事件的各方法律意见 |
| |
|
|
| |
法律论坛:关于香港艺人裸照门事件的各方法律意见
【香港】 香港立法会议员涂谨申律师指,倘若该批裸照属实,于法律上便不属诽谤。香港立法会议员汤家骅律师表示,如果照片属移花接木,当事人可控告诽谤,但若照片是真确,情况变得极为棘手。港大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张达明则指出,上载或发布不雅裸照,均可能触犯香港法律。香港警方在1月29日,把案件列作“发布淫亵物品案”处理。因为本港法例禁止发布淫亵物品,因此,若最后当局裁定有关裸照确是淫亵照片,在本港讨论区上载或寄出女星裸照的大批网民,均可能触犯了最高可判监3年及罚款100万元的“发布淫亵物品案”罪。 【台湾】 若以移花接木方式,合成艺人的色情裸照张贴上网,在台湾会触犯“刑法”散布猥亵物品罪,最重可处两年以下的徒刑。网友如果又在照片旁边以文字描述,贬低明星人格,可能还触犯公然侮辱罪。过去有案例指,有网友在网路上张贴蔡依林的合成裸照,被检方依《散布猥亵物品罪》予以缓起诉一年,条件是须向台湾库房缴交3万新台币罚款。 【内地】 有国内专业法律人士称,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揭露散布公民隐私的,如果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要按照侵犯名誉权来处理。”情节严重将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因此,行为人恶意通过网络手段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就可能构成诽谤罪。不仅直接捏造事实侮辱诽谤他人者构成犯罪,而且明知没有事实根据故意传播,继续扩大恶劣影响的人,也一样可能构成诽谤罪。陈冠希和阿娇的“激情照”,别说没有事实根据,假如就是客观事实,也一样不能在网上传播,否则必将受法律的惩处。
|
| |
|
|
| |
| 特别声明:
本站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