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帐管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应收帐款事宜,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指定的××律师代理非诉讼处理甲方应收帐款。 二、服务条款: 1. 甲方在经营中涉及的应收帐款问题,均委托乙方指定的××律师负责处理;甲方对所委托的相关应收帐款事宜应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等文书。 2. 乙方律师在进行相关服务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力维护甲方权益;甲方应提供委托案件之事实情况及相关证据复印件,并保证其真实性。 3. 甲方委托之案件如需转为诉讼程序,经甲方同意,应另行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法院费用)。 4. 甲方直接向债务人追回欠款或私下与债务方和解调解收回欠款,甲方应支付协议中约定的佣金给乙方;如甲方接受以货抵债或退货视为债权已收回,甲方仍应支付协议中约定的佣金给乙方。 5. 对于甲方委托的案件,乙方代表甲方可自己追收或转委托给乙方代理代为追收。 6. 在委托期间,甲方不能将所委托给乙方之案件再委托给第三方处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中途撤消委托。 7. 个案委托期限:期限一年,以授权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收费标准: 1. 办案费:上海案件300元/案;国内国际案件500元/案。 2. 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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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6个月内 |
6个月~9个月 |
9个月~1年 |
1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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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内 |
15% |
20% |
25%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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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案件
(包括香港、澳门) |
20% |
25% |
30%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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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案件 |
22% |
27% |
32% |
37% |
四、结算办法: 1.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个案时,须按本协议第三条,先行收取办案费。 2. 不论全数或部分收回欠款,甲方应在每笔回款后的第3日内按回款金额及佣金标准支付乙方佣金或由乙方在代为收取的回款中作相应扣除。 五、本协议适用于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接受委托的所有商帐追收案件。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本协议,需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以补充协议书为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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