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律师 | 涉外律师 | 房产律师 | 建筑工程 | 拆迁律师 | 公司律师 | 合同律师 | 证券律师 | 婚姻律师

 
 

讨债律师 | 交通事故 | 医疗事故 | 知识产权 | 劳动律师 | 刑事律师 | 行政律师 | 保险律师 | 海商律师

 
 专业律师 | 法律法规 | 维权律师 | 网络律师 | [律师加盟]

 
  今天是:     本站律师团风险代理各种债权债务纠纷和欠款催收业务!彦盟专业律师网全国站隆重登场,欢迎各地律师加盟合作!  [yanmon  2005年6月28日]        

English·日文·韩文·

您现在的位置: YANMON(彦盟) >> 讨债律师 >> 典型案例 >> 讨债律师正文

热门下载:交通事故赔偿红宝书  劳动纠纷处理宝典
点击排行
 [诉讼实务]律师教你如何讨债
 [诉讼实务]讨债方略
 [诉讼实务]讨债有捷径申请支付令
 [学者观点]浅析民间借款利息的法律保护
 [讨债问答]有了凭据如何讨债
 [学者观点]上海讨债,方式须合法
 [讨债问答]债务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如何讨债
 [讨债问答]你是否了解你的“讨债”时效
 [讨债问答]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相关新闻]讨债有“学问”:对症下药是良方
热门排行
 [诉讼实务]债务纠纷处理的一点经验
 [诉讼实务]借款合同纠纷举证
 [诉讼实务]打债务官司需提供哪些证据
 [学者观点]保证人在债务追偿催促书上加盖公
 [讨债问答]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讨债问答]有了凭据如何讨债
 [学者观点]上海讨债,方式须合法
 [学者观点]诉讼保全在执行中的作用
 [诉讼实务]讨债的一般手段
 [讨债问答]打债务纠纷官司,应提供哪些证据
相关文章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安部 国
没有借据,如何讨债?
过期讨债自吃苦果 300多万货款成
讨债有“学问”:对症下药是良方
你是否了解你的“讨债”时效
债务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如何讨债
讨债方略
也谈讨债要依法
年关讨债,律师教三招
法令出台 封杀讨债公司
  .  
 
 
 
 
固顶讨债律师[诉讼实务]讨债方略2005-07-02
推荐讨债律师[讨债问答]高风险的债务的类型有哪些?2005-06-28
推荐讨债律师[诉讼实务]律师教你如何讨债2005-06-2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与女友断交付10万分手费 诉请返还无据被驳

         | 阅读数[] | 2005-6-28 21:15:20

与女友断交付10万分手费 诉请返还无据被驳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中国法院网讯 在女友提出要给付10万分手费时,陈先生慷慨解囊,但事后却后悔不已,于是将前女友林小姐及其母亲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0万元。日前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驳回陈先生诉请的判决。

    在双方父母的撮合下,陈先生与林小姐于2003年认识、交往,并确立恋爱关系,可两人相处半年多,却互认为一点相恋的感觉也没有。最后,陈先生提出分手。然而,林小姐及家属认为,一旦分手,女方名誉上有所损失,故向陈先生提出了支付10万元分手费的条件。双方于2004年6月签下包括上述内容的协议一份,协议不但有陈先生的签名,而且还有双方家长的签名。协议签订后,林小姐收到了陈先生给付的10万元。
    支付了巨款的陈先生事后越想越后悔。他认为,当初与林小姐属于自由恋爱,自己有权终止恋爱关系,对方向自己索取分手费无法律依据。2004年年底,陈先生将林小姐及其母亲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不当得利10万元和半年来的利息。法庭上,林小姐以协议为据,其母亲以没有收到钱为据,均不同意陈先生的诉请。
    法院认为,陈先生支付该笔款项的意图是明确的,故不能认定林小姐取得该款系不当得利。现陈先生主张要求返还该笔款项,缺乏依据,难以支持。同时,因陈先生给付10万元对象为林小姐,相关协议签订的受款方并非其母亲,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10万元系由林小姐母亲取得,故对陈先生同时要求林小姐母亲返还上述款项的请求,也不予支持。

 
  • 上一篇讨债律师: 没有了

  • 下一篇讨债律师:
  • 责任编辑:yanmon
     
    特别声明: 本站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  
     

    版权所有:© 2005-2008 彦盟(yanmon)专业律师网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
    系统集成:彦盟网络 网页设计:彦盟网络 技术支持:彦盟网络
    律师地址:中国上海市四川北路1688号南楼16楼(轻轨东宝兴路)
    聘请律师: 13564692603 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原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备 案 号:沪ICP备05053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