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热门排行
 |
| 没有热点维权 |
|
|
|
|
|
|
|
| |
|
|
|
|
|
|
|
|
|
|
| 没有推荐维权 |
|
 |
|
|
|
|
|
|
|
|
|
|
|
◎ 二奶告大奶财产纠纷案 |
| 阅读数[] | 2006-10-12 16:11:27 |
|
|
二奶告大奶财产纠纷案 |
| |
|
|
| |
|
前几年在四川某地有一个很著名的“二奶告大奶财产纠纷案”,央视《今日说法》报道了整个过程,这个案例甚至被编进了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人民法院案例选》。说的是:某男死后留下一份遗嘱(经过公证),表示将他的全部财产连同抚恤金一起赠送给与他同居数年并生有一个四岁小孩的女子,并表示自己的骨灰由该女子负责安葬;在他死后,该女子凭遗嘱向法院起诉,要求死者的妻子将其占有的死者的财产交还给她。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开庭时听众多达1500多人,原告遭到群众的围攻谩骂,以至于在后面的三次开庭中被迫缺席。法院经过审理,最后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用2700元由原告负担。判决宣告后,听众席上一片掌声。 最后的判决自然是大快人心的。但是,审判的程序和最后的结果却是与法律规定相违背的。这种涉及当事人隐私的案件,本应不公开审理,尤其是在发生旁听群众围攻一方当事人的情况后,法院更应出于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目的,将本案做不公开审理。但是,法院非但没有做出不公开审理的决定,反而把宣判放在当地最大的剧场进行。做秀的成分远远已经超出了审判的成分。法律已经退位,道德成为主持者。 于是,在“二奶告大奶财产纠纷案”中,公证过的遗嘱法院不认定其效力,死者与同居女子生育的女儿的权利被漠视,同居女子一直在病床前照料死者(而那位妻子在其临死前跑到医院大闹,要其交出存折)的事实被忽略,法院以“公序良俗”为由,判决该女子败诉。这一判决被编进《人民法院案例选》,极具指导意义。曾有几位“二奶”向丫律师咨询类似遗产问题,丫律师将此案讲给她们听后,无不黯然失色。毫无疑问,她们面临的,将是人财两空的结局! 女人啊,你的名字是弱者!无论是大奶还是二奶。在男人世界里,女人怎么可能是赢家? 而最悲惨的莫过于“二奶”。不管男人是出于精神空虚还是肉体需要,二奶为这个男人献出了自己的身体和青春,甚至献出了自己的尊严和自由。背负骂名,躲躲缩缩,美丽的青春笼罩在阴影之下,表面风光,内心凄凉。男人们享乐之后,有几个会真正的关心她们,善待她们,保护她们?她们确实有过错,但是罪魁祸首却是可恨的男人。为什么舆论和群众往往放过男人,拿这些弱女子开刀?谁来为她们主持公道,让她们也享有人的权利? 四川的判例原本已经让我对这个群体的命运不抱希望了。还好,深圳最近的一个案例让我重新拾起了一点信心。在深圳,一位给港人做了8年二奶的女子,因盗窃该男子26·5万元被提起公诉,一审判处10年有期徒刑,二审被改判无罪。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s/2006-07-15/09179466605s.shtml 二奶无罪,可能会刺激某些人的神经。但是她的确应该是无罪的。她已经为该男子提供了长达8年的性服务,还承担起做饭、接送小孩的义务,说得好听一些是二奶,其实也就是保姆。将近3000个日日夜夜,从23岁开始做保姆到最后委身此人,现在已经过去了整整十年,一个女人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被那个年过半百的老男人给占有了。26·5万元,说起来好像是一笔不小的数字,但是屈指一算,不过是两千多元一个月而已!在深圳,这不过是一个普通文员的工资!可恶的老头子居然要求她与另一个保姆和自己大被同眠,甚至把性病传染给了她!在忍无可忍之下,这位女子被迫取出一直由自己保管的存折里的26·5万元,离开该男子回老家治病。 如果我们的法律对这样一位女子处以刑罚的话,那么它就是一部没有人性的法律!如果哪个法官判决该女子有罪的话,我诅咒他家所有的女性生生世世都给人家做二奶! 还好,这样的判决结果,让我对中国的法律和法官有了一些期待。 小丫 2006-7-15
|
| |
|
|
| |
| 特别声明:
本站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