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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做二奶取走同居男子巨款被判无罪

               | 阅读数[] | 2006-10-12 16:11:26

    女子做二奶取走同居男子巨款被判无罪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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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做二奶取走同居男子巨款被判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9:17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 秦鸿雁) 做了港人8年二奶的徐某本月初被无罪释放。深圳中院认为其拿了同居男友的26.5万元不算秘密窃取,且非法同居期间财产所有权属待界定状态。这是该案继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后的二审结果。   源起:二奶携巨款不辞而别     10年前,从贵州来深的徐小姐23岁,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在深圳有10多套出租屋,年逾5旬的港人刘某。并每周末帮刘某接送其上小学的孩子。开庭时,徐小姐称,没过多久,刘认为其勤快周到,便让其做他的女友,并称已和香港的妻子离婚,并许诺会娶她。之后,刘徐二人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徐在家中照料刘和刘的小孩。   2004年9月某天,徐不辞而别。刘突然发现自己存折上的钱少了26万余元,遂向警方报警。去年6月,徐被警方抓获,并被检方以涉嫌盗窃罪诉至法院。   一审:二奶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审法院认为,刘是已婚男人,徐做了其8年的二奶,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徐因不满刘的生活作风,决定离开刘回老家。2004年9月某天,徐趁刘熟睡之机,拿了刘的存折和身份证到银行取走了26万余元现金,随后携款逃回老家。   徐某的辩护人认为,刘某存折里的存款属共同财产,徐某对共同财产有权进行支配,对徐某的行为应该采用民事途径进行解决。但一审法院认定,由于徐与刘是“包二奶”关系,刘的存款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徐的行为属于秘密窃取,遂以盗窃罪判其有期徒刑10年。   徐小姐:受虐之下被迫离开   徐小姐不认为自己盗窃遂提起上诉。她还在上诉状中哭诉了自己做二奶的非正常生活:8年里,大小事都由她操心,刘身患疾病,总是她精心伺候。她也无数次提出要跟刘把结婚手续办了,但刘每每推脱。直至最后,刘的变态行为让其忍无可忍。以要炒鱿鱼为由威胁保姆跟其发生关系,甚至要求徐、保姆和他三人同宿,其拒绝就会换来毒打。不仅如此刘还多次带小姐回家过夜,从而使她也染上性病。无奈之下,她取钱离开刘,想回家看病。   徐在上诉书中称,且多年来,刘的存折都是由她保管,她也知道存折的密码,日常大额存取款项也都是她自己用刘某的身份证和存折办理的。她认为自己取走的钱不构成犯罪。   二审:二奶被无罪释放   此案经深圳中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徐和刘二人已同居8年之久,两人之间已形成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在二人共有关系终止之前,不能对其家庭财产作出所有权归属的判断。故徐某取走的26万余元的所有权性质属于待界定状态,原审判决认定属于刘某的个人财产,证据不充分。且徐一直掌管其与刘及其家庭的收入支出,且知道取钱存折密码故其行为不算“秘密窃取”,为此二审认定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判决下达当日,徐小姐被无罪释放。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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