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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四年才知自己是二奶 未领证维权难

               | 阅读数[] | 2006-10-12 16:11:01

    “结婚”四年才知自己是二奶 未领证维权难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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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作中,李梅认识了在南京做生意的吴新,原以为享受的是甜蜜的爱情,可是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却落入了“花花公子”设下的陷阱中,“承诺”的婚期一推再 推,直到最近,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梅才发现自己的“丈夫”早在4年前已经和别人组成了一个家庭。近日,带着年仅4岁的儿子,李梅走进了省妇联权益部…… 1999年底,在南京某企业工作的李梅在工作中认识了在南京做生意的吴新, 交往几个月后,享受着爱情甜蜜的李梅便草率地搬去与吴新住在了一起。2000年5月李梅怀孕了,眼看着自己肚子一天一天大了起来,“走样的身材根本遮掩不 住了,同事们都对我议论纷纷”,有些心急的李梅开始催促起吴新结婚的事情来了,经过两人协商决定于2000年6月举行婚礼。然而,吴新却对订好的婚期一推 再推,一会是要出差到外地、一会是要接待非常重要的客户,最后,李梅自己精心“策划”的婚礼只能在亲朋好友中发放了喜糖草草了事。 2000年12月,李梅和吴新的“爱情结晶”诞生了,“在这4年里,我也多次提出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吴新总是说,只要我爱你,你爱我,办不办登记手续都无所谓,登记证不就是一个红本本吗?我听了他的话心里踏实了,就带着孩子一心一意地操持着这个家。” 孩子出生后,吴新以“做生意”为由,长期逗留在广州,很少回家,孩子的生活费也是断断续续支付着。 2004年年底,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梅从吴新朋友口中得知了一个非常震惊的消 息,在1999年吴新就已经和别人领取了结婚证,现在一家人一起生活在广州。“没有想到原来自己才是第三者,自己竟然做了二奶”,李梅苦涩地说道。现在4岁的孩子没有户口, 将来入托、入学都成问题,更不用说孩子将来在社会上受到的歧视。 权益部工作人员认为,虽然李梅和吴新非法同居长达4年之久,但是没有补办登记手续,就谈不上婚姻关系,但是可以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诉至法院,要求吴新赔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和义务。(文中主人公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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