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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性爱视频举报”尴尬了谁

               | 阅读数[] | 2006-10-12 15:51:29

    性爱视频举报”尴尬了谁

     
    作者:**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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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开黑出租的女子,被执法男子以执法权要挟,包养一年多,在男方欲结束包养时,该女子偏偏不买账,在屡次举报该男子贪色枉法、包养情妇等罪状无果后,居然使用了将二人性爱视频上网公布的大胆举动,以此向世人揭露情夫的丑恶行径。其帖子最高点击率曾达到6万人次,一个论坛的跟帖达到5000多个。

      就事论事地说,此事无论是从道德上还是从法律上,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或罪责。执法男子贪色枉法在前,始乱终弃于后,职业操守差,做人底限低,确实应该受到其单位或监察部门的惩处;而当事女子为了把黑车开下去,也有着一定“傍权”心理,心甘情愿地被有妇之夫包养,应该受到道德谴责。更为重要的,是该女子为了“教训”情夫,不惜采取鱼死网破的做法,将二人的性爱视频公开在互联网上,虽然初衷为“举报迟迟未果,网上公开,是为了证实举报的真实性,引起社会关注”,但是不顾所传内容的色情特征,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且侵害了对方的人身隐私权,同样应负法律责任。

      这位男性当事人大概不会想到,当初以执法权换来的性满足,竟会在这位天不怕、地不怕的女子面前如此狼狈,尴尬总是免不了的;而从人性的意义上看,没有谁是天生就不在乎“颜面”的,尽管采取了如此极端的行动,这位女子也不可能真的不在乎“颜面成本”,在做出这个决定之时,肯定也要面临颇为尴尬的选择。但是如果我们从更高的视角、更理性心态来观照,最终促使当事人尴尬的社会原因,才是最应该尴尬的。

      人们从自身的价值观中,很容易做出同情哪一方的直接判断。可很多人却不容易关注到,为什么该女子长期举报,却迟迟没有结果?为什么在她采取了极端行动之后,引来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但最终却只由纪检部门做出了“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了事?为什么执法男子的工作单位,不仅不对贪色枉法者做出处理,却反而指责该女子“在网上不断地发表帖子,已严重损害了单位的形象”?如果这些问号能够早些被拉直,事情显然不会闹到这个地步。

      就此事的发展趋势看,如果有关部门对男方采取不了了之的态度,女方怕是不会停止发布性爱视频的,就算网上被封杀,她照样可以通过QQ或邮件来发送。但是如果按照“民不告,法不究”的惯例,双方又谁也不肯当原告,这样的事又怎么能够收场?如果此类罪与非罪的边缘案件,总是没有适当的公诉渠道,而任由当事者以恶制恶,那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来说,无疑是一个最现实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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