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的条件 个人、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原告身份请求法院保护其受到侵 害或发生争议的民事经济权益的诉讼活动,称为民事(经济)起诉。 提起民事诉讼,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 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书的内容 原告提出起诉, 要准备好诉状,即起诉书。诉状要有以下内容:①、双方当事 人(原被告) 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是 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 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②、诉讼请求和所依据 的事实和理由。 所谓诉讼请求,即要求解决的问题,如请求离婚或要求赔偿多少钱 等; ③、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除应写明上述内容外,还应写 明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 起诉时的年、月、日,诉状并要有原告的签名和盖 章。 还要提供与被告人数相应的副本(除正本外,多一个被告增加一份即一个被告 二份,二个被告三份)。
3、起诉书应当用什么笔书写 起诉书应当用钢笔或毛笔书写,禁止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写起诉书要用A4纸书写。起诉书亦可以打印,但应由申请人签字。
4、诉讼费的承担 诉讼收费的原则--原告人预交--败诉者承担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 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 理费外, 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在原告起诉时由原告先预交,法 院审理后, 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 责任, 由双方分担。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诉讼费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 实际情况决定。
5、时效 起诉,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对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6、诉讼代理 所谓诉讼代理, 即请人帮你“打官司”。一方面你的法律知识可能有限,一方 面你可能公务繁忙, 抽不出时间参加庭审。所以法律规定了诉讼代理制度以解决类 似的问题。 什么人可以做委托代理人? 律师、 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 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需要办是什么手续?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哪些事项需要特别授权?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 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 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 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提出再审申请等。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 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 起反诉。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8、上诉: 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或者裁定, 当事人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 审理要求的叫上诉。 应注意的是:①上诉要在收到裁判文书起的一定期限内提出。 ②上诉人需要预交上诉费。 ③上诉状和上诉费要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之后再由该 院转上级法院。
9、申请再审 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者裁定, 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再审的要求。 注意: ①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才能提出申请再审。②提出再审 申请要写好再审申请书, 并附上有关法律文书副本,交有关人民法院。③要注意诉 讼时效,即应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两年内提出。 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影响原判的执行。
10、强制措施 在民事经济案件中, 人民法院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 行, 可以依法对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采取拘传、训诫、拘留、 罚款等强制措施。
11、举证责任、证据 (1)、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因为人民法院裁决是非, 依据的就是证据和法律。所以要想打赢“官司”,无论原 告还是被告,都要有充足的证据,一切靠证据说话。 (2)、证据应在法庭出示 民事诉讼法规定,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但对涉及国 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稳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 庭时出示。 (3)、证据保全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12、打民事官司需要多长时间 打官司不仅花费人力财力,也要花费时间,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对此我们应有所了解。 第一审普通程序 立案: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结案时间: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即结案时间。 审限: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个审判员独任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 第二审程序 上诉期: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立案: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五日内立案。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时发现上诉案件材料不全的,应当在两日内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补齐。 审限:按第二审程序审理对民事判决上诉的案件,期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上诉的案件,期限为三十日。 审判监督程序 申诉期: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执行程序 申诉期: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执限: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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