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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要按标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障费 |
| 阅读数[] | 2006-3-10 0:1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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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要按标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障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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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要按标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障费
职工的社会保障费,是职工退休、失业、生病时的生存基本保证,他包括:1)养老保障费;2)失业救济金;3)医疗保障费;4)住房公积金等四项。外商投资企业应按规定的标准按时足额缴纳本企业应当承担的部分和承担为职工应承担部分的代扣代缴义务。
外商投资企业不缴或者少缴职工的社会保障费,不仅扰乱了社会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还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一经查获,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
社会保障实际应缴纳的数额由社会保障部门每一缴费年度未公布下一年度的数额,上海市2002年度的社会保障费缴纳标准如下表:
项目 单位缴纳部分 个人缴纳部分 养老保障 22.5% 7% 失业保障 2% 2% 医疗保障 10% 2%
企业应在每月的1日-15日内按规定的日期办理缴纳社会保障费手续,缴纳社会保障费是企业的义务,不能申请减免,如确有困难,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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