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律师 | 涉外律师 | 房产律师 | 建筑工程 | 拆迁律师 | 公司律师 | 合同律师 | 证券律师 | 婚姻律师

 
 

讨债律师 | 交通事故 | 医疗事故 | 知识产权 | 劳动律师 | 刑事律师 | 行政律师 | 保险律师 | 海商律师

 
 专业律师 | 法律法规 | 维权律师 | 网络律师 | [律师加盟]

 
  今天是:     本站提供代理劳动仲裁与诉讼等法律服务,详情~彦盟专业律师网全国站隆重登场,欢迎各地律师加盟合作!  [yanmon  2005年7月5日]        

English·日文·韩文·

您现在的位置: YANMON(彦盟) >> 劳动律师 >> 法律问答 >> 劳动律师正文

热门下载:交通事故赔偿红宝书  劳动纠纷处理宝典
点击排行
 [诉讼实务]工伤事故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诉讼实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诉讼实务]解除劳动合同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学者观点]工伤赔偿,千万不要私了
 [地方规定]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
 [地方规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诉讼实务]解除劳动合同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法律文书]工伤认定申请表
 [学者观点]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
 [法律问答]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问答
热门排行
 [法律问答]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哪种标
 [法律问答]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及法律
 [法律问答]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确定经济补偿
 [法律问答]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问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手续
 [法律文书]工伤认定申请表
 [法律问答]工伤如何认定及享受哪些待遇
 [法律问答]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具体
 [诉讼实务]常用劳动法律数据
 [诉讼实务]解除劳动合同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劳动律师
  .  
 
 
 
 
固顶劳动律师[法律文书][推荐]离职补偿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2006-12-20
固顶劳动律师[法律问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手续2006-06-22
固顶劳动律师[法律问答]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具体标准如何规定?2006-04-09
固顶劳动律师[诉讼实务]常用劳动法律数据2006-03-10
固顶劳动律师[诉讼实务]解除劳动合同损害赔偿计算标准2005-12-1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见习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 阅读数[] | 2005-6-27 23:10:08

见习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作者:佚名 来源:http://www.yanmon.com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张某到一家中外合资电子企业上班,进厂时未提出与厂方订立劳动合同,但与厂方口头约定,用工试用期为6个月,期满后视情况再定工作岗位。第一个月领到工资200元。其他员工们告诉张某,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40元,厂里支付给张某的工资太低。张某找到厂长询问,厂长解释说试用期属于不熟练劳动期,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张某该怎么办? 

  张某所在单位的作法是错误的,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张某要求企业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见习期或试用期是劳动者开始履行新的劳动合同、从事新职业的适应期。在劳动合同订立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技术熟练程度等情况不甚了解,同时劳动者对其所从事的岗位的了解也需一段时间,因此,将劳动者从事新工种时刚开始的一段时间规定为试用期或见习期是有必要的。

  1995年5月12日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根据这一规定,单位可以自行确定见习期、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但是仍应以不违反劳动法为前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也同样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依法应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权。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 上一篇劳动律师:

  • 下一篇劳动律师:
  • 责任编辑:yanmon
     
    特别声明: 本站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  
     

    版权所有:© 2005-2008 彦盟(yanmon)专业律师网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
    系统集成:彦盟网络 网页设计:彦盟网络 技术支持:彦盟网络
    律师地址:中国上海市四川北路1688号南楼16楼(轻轨东宝兴路)
    聘请律师: 13564692603 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原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备 案 号:沪ICP备05053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