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律师 | 涉外律师 | 房产律师 | 建筑工程 | 拆迁律师 | 公司律师 | 合同律师 | 证券律师 | 婚姻律师

 
 

讨债律师 | 交通事故 | 医疗事故 | 知识产权 | 劳动律师 | 刑事律师 | 行政律师 | 保险律师 | 海商律师

 
 专业律师 | 法律法规 | 维权律师 | 网络律师 | [律师加盟]

 
  今天是:     本站提供代理劳动仲裁与诉讼等法律服务,详情~彦盟专业律师网全国站隆重登场,欢迎各地律师加盟合作!  [yanmon  2005年7月5日]        

English·日文·韩文·

您现在的位置: YANMON(彦盟) >> 劳动律师 >> 法律问答 >> 劳动律师正文

热门下载:交通事故赔偿红宝书  劳动纠纷处理宝典
点击排行
 [诉讼实务]工伤事故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诉讼实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诉讼实务]解除劳动合同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学者观点]工伤赔偿,千万不要私了
 [地方规定]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
 [地方规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诉讼实务]解除劳动合同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法律文书]工伤认定申请表
 [学者观点]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
 [法律问答]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问答
热门排行
 [法律问答]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哪种标
 [法律问答]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及法律
 [法律问答]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确定经济补偿
 [法律问答]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问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手续
 [法律文书]工伤认定申请表
 [法律问答]工伤如何认定及享受哪些待遇
 [法律问答]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具体
 [诉讼实务]常用劳动法律数据
 [诉讼实务]解除劳动合同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相关文章
劳动仲裁漏列的当事人诉权怎样实
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反申诉和诉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当事人如何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需知
劳动仲裁中遇见伪证怎么办?
劳动仲裁与人事仲裁有何区别?
  .  
 
 
 
 
固顶劳动律师[法律文书][推荐]离职补偿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2006-12-20
固顶劳动律师[法律问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手续2006-06-22
固顶劳动律师[法律问答]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具体标准如何规定?2006-04-09
固顶劳动律师[诉讼实务]常用劳动法律数据2006-03-10
固顶劳动律师[诉讼实务]解除劳动合同损害赔偿计算标准2005-12-1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 阅读数[] | 2005-6-27 23:09:15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作者:佚名 来源:http://www.yanmon.com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职工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椋俨梦庇ψ允盏缴晁呤橹掌鹑漳谧鞒鍪芾砘蛘卟挥枋芾淼木龆āV俨梦被峋龆ㄊ芾淼模猛ㄖ榛虿几嫘问酵ㄖ笔氯恕?BR>
(二)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三)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和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四)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五)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十五日。

 
  • 上一篇劳动律师:

  • 下一篇劳动律师:
  • 责任编辑:yanmon
     
    特别声明: 本站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  
     

    版权所有:© 2005-2008 彦盟(yanmon)专业律师网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
    系统集成:彦盟网络 网页设计:彦盟网络 技术支持:彦盟网络
    律师地址:中国上海市四川北路1688号南楼16楼(轻轨东宝兴路)
    聘请律师: 13564692603 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原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备 案 号:沪ICP备05053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