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律师 | 涉外律师 | 房产律师 | 建筑工程 | 拆迁律师 | 公司律师 | 合同律师 | 证券律师 | 婚姻律师

 
 

讨债律师 | 交通事故 | 医疗事故 | 知识产权 | 劳动律师 | 刑事律师 | 行政律师 | 保险律师 | 海商律师

 
 专业律师 | 法律法规 | 维权律师 | 网络律师 | [律师加盟]

 
  今天是:     本站代理建筑工程等相关案件,彦盟专业律师网全国站隆重登场,欢迎各地律师加盟合作!  [yanmon  2005年10月11日]        

English·日文·韩文·

您现在的位置: YANMON(彦盟) >> 建筑工程律师 >> 合同范本 >> 相关条款 >> 建筑正文

热门下载:交通事故赔偿红宝书  劳动纠纷处理宝典
点击排行
 [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管理]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总包]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
 [劳务分包]对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思考
 [起诉应诉]工程纠纷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相关条款]新版FIDIC合同条件及其应用
 [质量索赔]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取证及审查
 [起诉应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
 [工程分包]建筑工程分包及其管理的理论与实
 [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概述
热门排行
 [起诉应诉]《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其他案例]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单位不明确,
 [质量索赔]项目施工的索赔与反索赔
 [违约索赔]谈正确处理工程索赔及索赔费用的
 [合同管理]建筑工程合同的一些问题
 [工期索赔]关于工程款的鉴定问题
 [工期索赔]谈施工企业对拖欠工程款的对策
 [工期索赔]拖欠工程款 利息如何计算
 [起诉应诉]建设(装修)施工纠纷举证
 [起诉应诉]建设部等八部委公布解决拖欠工程
相关文章
90平方米落定建筑面积
套型面积界定今有定论 建设部解释
承包人对建筑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
实施“工程款划拨备案”  真正解
建设工程司法审价的一些问题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
论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情形
建筑合同纠纷审理的几个问题
当前建筑工地工资纠纷处理的难点
  .  
 
 
 
 
推荐建筑[起诉应诉]工程纠纷如何确定诉讼主体2005-10-16
推荐建筑[起诉应诉]调解时遗漏款项能否起诉返还2005-10-16
推荐建筑[质量索赔]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取证及审查2005-10-16
推荐建筑[质量索赔]建筑物有缺陷,受害人索赔的依据2005-10-16
推荐建筑[烂尾楼处理]“烂尾”楼处置的法律适用和操作方案2005-10-16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建筑工程纠纷:五类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

         | 阅读数[] | 2006-1-10 19:49:15

建筑工程纠纷:五类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

 
作者:佚名 来源:彦盟专业律师网yanmon.c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罗建荣

 
     在建筑工程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建筑工程合同是否有效是首先要明确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业务经验,笔者认为以下几种情况会导致建筑工程合同的无效。
  (一)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根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只有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权进行承包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都属于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无效合同。
  (二)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也就是说,任何非法出借和借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而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都属无效合同。
  (三)越级承包。我国《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在实践中,有的建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企业级别内容决定的范围承揽工程,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因此,法律明令规定,凡越级承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均属无效。
  (四)非法转包。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筑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分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分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凡以上述禁止形式进行非法转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合同。
  (五)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建筑工程的发包人在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依法办理土地规划使用、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发包人在建设项目发包中,有些项目法定程序为招投标,但有的发包人擅自发包给关联企业,有的发包人形式上采用了招投标的方式,但采取暗箱操作或泄露标底或排斥竞标人。另外,工程发包后,有些承包人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如存在以上违法事实,这样的建筑工程合同也往往被认定为无效。
 
 
房地产时报

 
  • 上一篇建筑:

  • 下一篇建筑:
  • 责任编辑:yanmon
     
    特别声明: 本站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  
     

    版权所有:© 2005-2008 彦盟(yanmon)专业律师网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
    系统集成:彦盟网络 网页设计:彦盟网络 技术支持:彦盟网络
    律师地址:中国上海市四川北路1688号南楼16楼(轻轨东宝兴路)
    聘请律师: 13564692603 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原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备 案 号:沪ICP备05053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