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律师 | 涉外律师 | 房产律师 | 建筑工程 | 拆迁律师 | 公司律师 | 合同律师 | 证券律师 | 婚姻律师

 
 

讨债律师 | 交通事故 | 医疗事故 | 知识产权 | 劳动律师 | 刑事律师 | 行政律师 | 保险律师 | 海商律师

 
 专业律师 | 法律法规 | 维权律师 | 网络律师 | [律师加盟]

 
  今天是:     本站代理建筑工程等相关案件,彦盟专业律师网全国站隆重登场,欢迎各地律师加盟合作!  [yanmon  2005年10月11日]        

English·日文·韩文·

您现在的位置: YANMON(彦盟) >> 建筑工程律师 >> 工程施工 >> 工程总包 >> 建筑正文

热门下载:交通事故赔偿红宝书  劳动纠纷处理宝典
点击排行
 [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管理]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总包]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
 [劳务分包]对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思考
 [起诉应诉]工程纠纷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相关条款]新版FIDIC合同条件及其应用
 [质量索赔]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取证及审查
 [起诉应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
 [工程分包]建筑工程分包及其管理的理论与实
 [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概述
热门排行
 [起诉应诉]《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其他案例]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单位不明确,
 [质量索赔]项目施工的索赔与反索赔
 [违约索赔]谈正确处理工程索赔及索赔费用的
 [合同管理]建筑工程合同的一些问题
 [工期索赔]关于工程款的鉴定问题
 [工期索赔]谈施工企业对拖欠工程款的对策
 [工期索赔]拖欠工程款 利息如何计算
 [起诉应诉]建设(装修)施工纠纷举证
 [起诉应诉]建设部等八部委公布解决拖欠工程
相关文章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
工程总承包项目风险分析与对策
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的复
  .  
 
 
 
 
推荐建筑[起诉应诉]工程纠纷如何确定诉讼主体2005-10-16
推荐建筑[起诉应诉]调解时遗漏款项能否起诉返还2005-10-16
推荐建筑[质量索赔]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取证及审查2005-10-16
推荐建筑[质量索赔]建筑物有缺陷,受害人索赔的依据2005-10-16
推荐建筑[烂尾楼处理]“烂尾”楼处置的法律适用和操作方案2005-10-16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借用资质证书的建筑企业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效力

         | 阅读数[] | 2005-10-16 18:01:27

借用资质证书的建筑企业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效力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甲建筑公司欲取得某市一大型工程施工项目,在资质不够标准的情况下,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乙公司商定,挂靠在乙名下,向乙交纳一定的管理费,借用乙的资质证书参加竞标.由于甲公司的出价最低,获得了该工程的施工权.建设方在招投标活动中,已经知悉了甲的挂靠行为,但并未表示异议.工程完工后,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导致巨大损失,建设方赔偿损失后,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 解答]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在实践中,有些无资质的承包单位或者低资质的承包单位采用资质挂靠的方式承揽工程,实践中还存在转让资质证书、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如联营、内部承包)的情形。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借用具有资质条件的企业名义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造成的质量缺陷和其他损失,由挂靠公司与被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明知或应当知道对方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由三方按过错大小承担责任。被挂靠的公司应将收取的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全部或部分退还给挂靠公司。

 

 
  • 上一篇建筑:

  • 下一篇建筑:
  • 责任编辑:yanmon
     
    特别声明: 本站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  
     

    版权所有:© 2005-2008 彦盟(yanmon)专业律师网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
    系统集成:彦盟网络 网页设计:彦盟网络 技术支持:彦盟网络
    律师地址:中国上海市四川北路1688号南楼16楼(轻轨东宝兴路)
    聘请律师: 13564692603 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原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备 案 号:沪ICP备05053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