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律师 | 涉外律师 | 房产律师 | 建筑工程 | 拆迁律师 | 公司律师 | 合同律师 | 证券律师 | 婚姻律师

 
 

讨债律师 | 交通事故 | 医疗事故 | 知识产权 | 劳动律师 | 刑事律师 | 行政律师 | 保险律师 | 海商律师

 
 专业律师 | 法律法规 | 维权律师 | 网络律师 | [律师加盟]

 
  今天是:     本站提供离婚案件代理等婚姻继承法律服务,进入~彦盟专业律师网全国站隆重登场,欢迎各地律师加盟合作!  [yanmon  2005年7月5日]        

English·日文·韩文·

您现在的位置: YANMON(彦盟) >> 婚姻律师 >> 理论研究 >> 相关文章 >> 婚姻律师正文

热门下载:交通事故赔偿红宝书  劳动纠纷处理宝典
点击排行
 [法律文书]离婚协议书
 [法律文书]离婚协议书范本
 [结婚问答]如何离婚?
 [法律文书]如何书写离婚协议书
 [结婚问答]怎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须提交哪
 [诉讼实务]离婚别忘收集五类关键证据
 [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离婚)
 [离婚问答]离婚案件应交纳多少诉讼费用?由
 [财产分割]夫妻双方离婚时应怎样分割共有的
 [离婚问答]事实婚姻者如何离婚?
热门排行
 [离婚问答]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问答]夫妻谈话录音能否作为感情破裂的
 [诉讼实务]离婚全攻略
 [学者观点]同居期间所订“分手赔偿协议”是
 [继承纠纷]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
 [继承纠纷]遗产继承按照何种方法进行分割?
 [诉讼实务]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婚后财产
 [财产分割]何为夫妻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
 [财产分割]夫妻单方赠与行为能不能被法律认
 [诉讼实务]协议离婚的程序
相关文章
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精神损害赔偿
夫妻谈话录音能否作为感情破裂的
离婚全攻略
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婚后财产
何为夫妻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
夫妻单方赠与行为能不能被法律认
收养子女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法定条
协议离婚的程序
离婚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诉讼应该向哪里的法院提起?
  .  
 
 
 
 
固顶婚姻律师[诉讼实务]协议离婚的程序2006-06-22
推荐婚姻律师[诉讼实务]在上海如何打离婚官司呢?2006-03-05
推荐婚姻律师[诉讼实务]上海离婚诉讼中的八大认识误区2006-03-05
推荐婚姻律师[诉讼实务]离婚诉讼要经过的程序2006-02-22
固顶婚姻律师[法律文书]如何书写离婚协议书2006-01-1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办离婚手续不再需要单位证明 可当场领到离婚证

         | 阅读数[] | 2006-5-4 13:44:23

办离婚手续不再需要单位证明 可当场领到离婚证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办离婚手续不再需要单位证明 可当场领到离婚证

 


  办理离婚手续不再需要单位证明

  中新网8月18日电愿离婚的双方,不用再忍受找人开证明的尴尬。根据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离婚当事人只需出具本人有关证明材料和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简化了办理离婚的手续。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就意味着离婚当事人不需要再提交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条例同时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和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离婚登记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提醒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

  按照即将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这三种情况分别是: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如果男女双方均为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到驻在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而不必回到国内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自愿离婚当事人双方可当场领到离婚证

  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自愿离婚的双方,不用再苦等1个月的审查期,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可以当场领到离婚证。

  根据1994年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原有条例中的这个规定。新条例指出,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举将使得办理离婚的手续大大简化,时间大大缩短。

  但这并不意味着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的处理可以大而化之。新条例同时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来源:新华网 作者;记者孙承斌、李薇薇)

 
  • 上一篇婚姻律师:

  • 下一篇婚姻律师:
  • 责任编辑:yanmon
     
    特别声明: 本站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  
     

    版权所有:© 2005-2008 彦盟(yanmon)专业律师网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
    系统集成:彦盟网络 网页设计:彦盟网络 技术支持:彦盟网络
    律师地址:中国上海市四川北路1688号南楼16楼(轻轨东宝兴路)
    聘请律师: 13564692603 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原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备 案 号:沪ICP备05053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