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船拆解经常制造及释放大量废料,国际海事组织(IMO)正在热烈讨论有关「船舶资源循环」规则,其中一份建议书题为「实用及实际」,为日后有关规则的长远发展提供指引。
建议书由6个组织联手草拟,包括国际航运商会、波罗的海国际海运理事会、国际乾散货船协会、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国际多隔舱油轮协会及环球核能运输学会。建议书包括确定及评估现有的资源循环设施、在国际海事组织的认可清单里找出潜在危险品、造新船时应考虑可循环的物料、船舶可存放的特定潜在危险品、发出全面覆盖的船舶无污染推动证明、为船舶的建议设施订立新的防止海洋污染(Marpol)要求,及实施资源循环合约。长远而言,则主张以国际海事组织为首,建立船舶「环保护照」制度,及为船舶的设计及内容订立统一的标准,可参考船级社的模式,此外,建议行政及政府组织须取缔潜在危险品。
国际海事组织的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将于本星期的会议中审议该份建议书,另外还有来自绿色和平国际、巴塞尔公约秘书处、巴塞尔公约的船舶废弃工作小组、国际海事组织以及国际劳工组织的建议书。此外,来自丹麦、印度及日本,主张为船舶资源循环订立强制规定的建议书亦会被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