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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纠纷哪里来?

          ★★★ | 阅读数[] | 2010-8-3 11:08:49

企业法律纠纷哪里来?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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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分析下企业纠纷的成因,是进一步进行纠纷管理的必要基础。有的纠纷仅涉及财产问题,有的涉及人身权利问题,有的搞不好将自己玩进监狱。学人家广告吹嘘,结果却被罚款;学人家玩空手道,结果却被公安通缉;学人家资本运作,结果铁窗伺候。所以,没有必要的法律常识,没有遇事求教于法律专家的习惯,是非常危险的。
由于每个企业的公司架构、经营领域、经营手法、管理者质素、交易对象等等的不同,产生纠纷的原因、后果、应对手法也是不同的,进行分类也是件不容易的事情。本文试图对企业常见主要的原因进行如下大致分类:
第一、对外纠纷。对外纠纷是大家立即可以想到的最经常的纠纷。引致纠纷的常见原因有:
1、因合同。
A、合同订立出毛病:比如对交易涉及问题的范围、要津命门等认识不清、疏忽轻信、弄巧成拙以及其他希奇古怪的原因,导致没签合同、无效合同、遗漏事项、文义矛盾、含糊不清等等。
B、合同执行出毛病:常见的有:合同订立之前,先斩后奏、开始交易、生米熟饭;合同执行时,分工不明、内部打架、态度不一,甲签合同乙保管,丙发货物丁收钱。订立合同慎重,执行合同轻率,电话传真伊妹儿,执行起来早变了,冲突发生还没证据,有的连合同原件都找不到,有的被辞职业务员带走拉。
C、出现矛盾处理不当:开始以为无所谓,以后病急乱投医,大家都怕担责任,还想节省律师费,东问一句说这样、西道一句该那样,晕头鸭子乱转,成本费用更高。经验主义严重,侥幸心理作祟,轻信对方拖词,城下之约就范。没有整体的因应策略,逼上梁山,才咬牙找个律师,那时也许什么都晚拉。
2、因侵权。
A、产品责任侵权。产品责任不是简单的质量不合格,可以包换包退就解决的,它是指因你产品质量引起其他人家其他损失,要赔偿的,比如你电缆不合格引起失火,不是退电缆款就可以的。多说人对此有误解。
B、物权责任侵权。比如不动产的倒塌脱落等车辆事故等,这方面内因还是个管理问题。
C、作业行为侵权。比如交通事故、施工现场事故等。
D、无形财产权侵权。经常见到的就是版权、商标、专利等侵权问题,其他还有商业秘密侵权、商号侵权等。这方面大家现在意识增强得比较快。
E、市场竞争侵权。经常见到的原因是,为了树名声,搞品牌绑大款,攀附别人形象,广告虚假吹嘘。有的独特的市场策略,甚至涉及社会伦理问题,在社会正义的边缘做特技表演。这方面的侵权多为故意侵权,所以设计市场方案时要注意法律问题,一定要请法律专家做慎重的论证。
3、因政府行为。
错误的政府行政行为是经常见到的,大家一般不敢挑战而逆来顺受。在有的地方,这甚至是阻碍市场经济的主要原因,从80年代以来,“三乱”始终存在着。笔者也不是什么大人物,也不敢鼓动大家动辄给政府打官司。但我认为,如下情况下还是可以考虑挑战那些过分的机关和吃皇粮的:
A、法律规定明确,政策灰色区域小的;
B、管理到位,没什么大的小辫子抓的;
C、政府权力依存度低的;
D、地方政府权利结构中相对弱势的部门和公务员;
E、事关重大,破釜沉舟、逼上梁山的;
以笔者实战体会,政府也不是铁板一块,也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也是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违法乱纪的,所以不用怕。笔者状告过广东阳春市政府、山东济南市政府,不也都胜利吗,该我当事人的钱也一个不能少。所以对政府部门不要简单的怕,再说,我们的政府现在施政行为已经规范多拉,以后会更好的。
第二、内部纠纷。内部纠纷主要有:
1、股东间的纠纷。起因主要是 A、哥们义气,碍于情面,或看不清局面,股东协议没签,或一方拖延不签;B、有协议,但写协议的时候对事情估计不足、遗留问题太多,协议太简单含糊,大家各说各理;C、经营好的时候掩盖或缓解矛盾,没有及时因应经营问题对股东利益及时调整达成新协议、补充协议,经营不好时问题集中爆发,造成法律规定和各方约定的盲点太多,一堆乱麻。D、有股东恶意地拒签协议、拖延签协议、变相以文件或既成事实改变协议,目的是设法限制别人、扩张自己。D、没有处理好股东协议和企业章程的关系,造成有矛盾冲突。章程是经登记机关备案的公司“宪法”,大家一定注意其重要性,不是什么简单的手续问题。
2、管理层纠纷。根据管理机构和权限设置的不同,在实际投资人、名义投资人、股东会、董事长、董事会、经理人、监事会之间,也经常发生纠纷。这些纠纷有的是可诉的,可以在无法调和时求救于法律和法庭;有的则是不可诉的,只有靠内部规章制度文件解决。大家要做到心中有底,哪些只有通过内部协商,哪些还可以求救法律,清醒认识对处理纷争时的策略制定是有帮助的,也有助于站在理性的高度去统一认识,避免盲目主张权利。
2、劳资纠纷。劳资纠纷是每个企业都有甚至随时都可能发生的。其表现有显形和隐性两种。显形的纠纷就是强烈表现出来的争议,比如仲裁和诉讼,集体辞职抗议等等。隐性的矛盾是看似太平的,但事实上不那么回事。这种矛盾往往只有老板觉得安全,甚至不知道。其实也是有表现和破坏力的:比如有的员工怠工、乘管理漏洞行破坏之事、吃里扒外、责任心下降等等。解决这个问题没有灵丹妙药,但是是可以减少冲突的。很多企业标榜以人和人才为本,就是想解决这个问题,但可惜多数企业只是挂在嘴上。
管理学的问题笔者不想多嘴,但法律对管理的借鉴意义还是有的。首先要认识到法律是力求公平正义的科学,无数哲学家、法学家对此研究终生,各个国家也都有无数的经验教训,我国立法时也都给予借鉴,当然要比你企业定的那几条劳动人事制度要严谨科学得多。所以真正落实劳动法还是主要问题所。充分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是必要的。加班不发加班工资,3天假期变1天,每天10甚至12小时非理性延长工作时间,到底是老板你赚拉还是亏拉呢?节省的费用和潜在(经常也不是潜在)的损失之间,到底哪个大呢?不负责任浪费大吗?偷你资料卖给人家浪费大吗?打官司时经办人报复你说合同丢拉浪费大吗?员工监控是很难的啊,想监控员工情绪心思就更是没门!做个讲道理、讲法律甚至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一定是能赢得人心凝聚的。做个鼠目寸光、投机取巧、以强凌弱的“企业家”,得到的只是人家的鄙视,也根本不可能得到尊严和激情回报,一辈子也就挣点钱,哪里会有什么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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