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律师 | 涉外律师 | 房产律师 | 建筑工程 | 拆迁律师 | 公司律师 | 合同律师 | 证券律师 | 婚姻律师

 
 

讨债律师 | 交通事故 | 医疗事故 | 知识产权 | 劳动律师 | 刑事律师 | 行政律师 | 保险律师 | 海商律师

 
 专业律师 | 法律法规 | 维权律师 | 网络律师 | [律师加盟]

 
  今天是:     本站提供代理各类公司案件等法律服务,详情请进~彦盟专业律师网全国站隆重登场,欢迎各地律师加盟合作!  [yanmon  2005年7月5日]        

English·日文·韩文·

您现在的位置: YANMON(彦盟) >> 公司律师 >> 典型案例 >> 公司律师正文

热门下载:交通事故赔偿红宝书  劳动纠纷处理宝典
点击排行
 [法律文书]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法律文书]合伙协议(参考格式)
 [法律文书]股权转让协议
 [法律文书]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公司设立]公司注册流程及所需文件
 [清算破产]破产清算程序、流程
 [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要办什么手续?
 [有限公司]法人、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有什
 [合伙企业]如何订立合伙协议?
 [清算破产]企业破产职工能否得到补偿金
热门排行
 [学者观点]公司清算责任与审判实务
 [诉讼实务]公司股权转让操作实务
 [地方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
 [诉讼实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相关文章]江平 赵旭东 陈甦 王涌纵论《公司
 [典型案例]本案挂名股东郭某能否享有股东权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05修订)
 [法律文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法律法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股权转让
 [公司动态]公司律师的出现可能带来法律服务
相关文章
最高法就企业破产法有关司法解释
金融机构破产的制度设计
企业破产职工能否得到补偿金
企业破产 工资将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组在履
我国目前破产法律实务概述
谈借破产之名恶意逃债案件的处理
破产申请书(债务人申请破产用)
破产申请书(债权人申请破产用)
如何界定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范围
  .  
 
 
 
 
推荐公司律师[清算破产]我国目前破产法律实务概述2005-07-04
固顶公司律师[公司设立]公司注册流程及所需文件2005-07-04
固顶公司律师[清算破产]破产清算程序、流程2005-06-30
推荐公司律师[学者观点]公司如何解散2005-06-29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厦门中院裁定厦门华纶有限公司破产案

         | 阅读数[] | 2005-7-4 18:28:42

厦门中院裁定厦门华纶有限公司破产案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厦门中院裁定厦门华纶有限公司破产案
 

 
    厦门华纶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因企业经营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据审计报告显示,负债总额人民币156,733,345.96元,资产负债率达108%。昨日,福建厦门中院依法裁定其破产。

    据法院审查,厦门华纶有限公司前身系厦门华纶化学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纶化纤公司)。华纶化纤公司是1988年由厦门化学纤维厂、中国化纤总公司、香港厦铃企业有限公司三家合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11200万元。1998年,华纶化纤公司的企业性质变更为国有企业。1998年7月16日,经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1998)6号文批准,由原告厦门国投对该公司进行政策性兼并。1998年8月3日,原告厦门国投与华纶化纤公司签订兼并协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兼并完成之后,由原告厦门国投分七年偿还华纶化纤公司的各银行贷款本金。1998年10月23日,经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华纶化纤公司更名为厦门华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800万元。2003年4月9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2003)9号文“关于下达株洲南方航空铸锻机械厂等112户企业破产项目的通知”批准,将被告华纶公司列入“兼并改破产项目”。

    厦门国投认为其和华纶公司原施的政策性兼并已丧失政策依据,双方的兼并协议应予撤销,遂诉请法院判令撤销其与华纶公司的兼并协议,2003年7月31日,法院判决撤销原告厦门国投与被告华纶公司于1998年8月3日签订的兼并协议。2003年8月7日,法院受理了厦门华纶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

    法院认为,厦门华纶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宣告其破产还债,并由法院指定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本案中厦门华纶有限公司宣告破产存在多方面的原因。近年来国内化纤行业发展迅猛,特别是大批中小民营企业的无序扩张造成化纤产能增长过快,产品投放市场出现严重供过于求局面,产品销售价格大幅下跌,产品与原料差价小到无立锥之地,企业无法维持正常生产经营,连年亏损每况愈下;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均为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装备水平,现大都已严重老化,资金紧张无法更新换代:工艺技术严重落伍,产品质量始终无法提高及保持稳定,生产成本无法依靠技术创新得到有效降低,无力进行技改和新产品项目开发,缺乏市场竞争力。

    这几年,纤行业新技术进步快,导致原有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价值严重缩水,初步测算至少损失净值在1亿元以上,加之历史遗留的其他不良应收款7000多万元及不良长期投资2000多万元,实际有效资产远远低于帐面资产,严重资不抵债。企业现有在职职工800多人,与企业现有规模极不相称,人员包袱沉重。

    据了解,企业实施破产有利于劣势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行业有序退出,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防止国有资产放任流失,实现有效资产再生,盘活存量资产:有利于银行最大限度化解金融风险,消除银行潜亏,优化信贷资本结构:有利于企业原兼并方囡投公司从历史债务链中解脱出来,真正履行好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职能。
 
 

 
  • 上一篇公司律师:

  • 下一篇公司律师:
  • 责任编辑:yanmon
     
    特别声明: 本站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  
     

    版权所有:© 2005-2008 彦盟(yanmon)专业律师网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
    系统集成:彦盟网络 网页设计:彦盟网络 技术支持:彦盟网络
    律师地址:中国上海市四川北路1688号南楼16楼(轻轨东宝兴路)
    聘请律师: 13564692603 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原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备 案 号:沪ICP备05053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