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律师 | 涉外律师 | 房产律师 | 建筑工程 | 拆迁律师 | 公司律师 | 合同律师 | 证券律师 | 婚姻律师

 
 

讨债律师 | 交通事故 | 医疗事故 | 知识产权 | 劳动律师 | 刑事律师 | 行政律师 | 保险律师 | 海商律师

 
 专业律师 | 法律法规 | 维权律师 | 网络律师 | [律师加盟]

 
  今天是:     欢迎各地专业律师加盟合作,彦盟专业律师网全国站开通!  [yanmon  2005年10月13日]        

English·日文·韩文·

您现在的位置: YANMON(彦盟) >> 实用指南 >> 民商 >> 正文

热门下载:交通事故赔偿红宝书  劳动纠纷处理宝典
点击排行
 [本站动态]彦盟专业律师网收费法律咨询试行
 [本站动态]本站05年度主要网络来源案件盘点
 [本站动态]本站改版,打造法律服务品牌网站
 [上海]社保中心一览
 [上海]上海区级医院一览
 [上海]上海市级医院一览
 [上海]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上海]上海医保定点药房
 [本站动态]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开通,欢迎拨打
 [上海]劳动监察部门一览
热门排行
 [本站动态]彦盟专业律师网收费法律咨询试行
 [本站动态]本站05年度主要网络来源案件盘点
 [上海]上海市交通事故评估机构和伤残鉴
 [上海]上海市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
 [本站动态]“十元律师法律服务计划”---公司
 [本站动态]本站隆重推出在线即时免费法律咨
 [全国]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民商]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全国]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
相关文章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
股票交易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
继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立
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指引
  .  
 
 
 
 
固顶通知[本站动态][图文]彦盟专业律师网收费法律咨询试行办法2007-06-03
固顶通知[本站动态]本站05年度主要网络来源案件盘点!(精选20例)2006-02-18
推荐通知[全国]拆迁维权流程步骤2005-10-10
推荐通知[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览2005-10-05
推荐通知[本站动态]上海市二手房买卖全程服务,火爆推出2005-08-1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立案举证指引

           | 阅读数[] | 2006-2-18 21:18:59

立案举证指引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立案举证指引

 

一、       基本要求
 
  立案时需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同时再提交相应份数的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起诉状应用A4纸打印或用墨水笔(不能用圆珠笔)书写。
 
二、       民(商)事案件
 
 
(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复印件。原告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等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淡、社团法人登记证等。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需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
3. 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 被告是自然人的,原告应提交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在本区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暂住人口的暂住证明、本地户籍的被告的居住证明可委托律师到市公安局查询并打印)。
5. 被告是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商业组织的,原告应提交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在市、区工商局即可查询并打印);被告是事业单位法人的,原告应提交被告的登记证明(可到区行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查询并打印)。被告在争议的法律关系后名称曾发生变更的,原告还应提交被告变更登记的证明资料。
6. 原告应提交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了争议的法律关系的证据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要求赔偿或返还金钱的,写明具体诉讼请求金额及其计算清单。
 
(二)   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1.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需加盖公章)。
2.  原告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执业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所函。
3. 原告为港、澳、台地区居民或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三)   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1. 侵权诉讼,原告应提交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交通肇事损害赔偿及人身损害赔偿还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明材料及法医鉴定。
2. 合同纠纷,应提交双方当事人签署的合同复印件或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复印件。
3. 劳动争议纠纷,应提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双方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相关证据;经劳动仲裁的诉讼,还应提交劳动仲裁机关作出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原件)及劳动仲裁机关送达仲裁决定书的送达回执(原件)。
 
(四)   证明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人民法院管辖的证据
 
   被告户籍不在本区的,应提交在本区常住(一年以上)的派出所证明或暂住证(一年以上)复印件。
 
三、       公示催告程序
 
  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应该是可以背书转让的汇票、本票、或支票。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写明票据的种类、编号、币种、金额及支付人、取款人、收款人、背书人、持票人、申请人等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单位的需加盖公章。
 
四、       诉前财产保全
 
  要求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提交相应数额的财产担保(担保人可以是第三人),并提交要求法院查封财产的具体线索及及该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果是在仲裁期间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还应提交仲裁委员会向法院出具的要求法院协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函。
 
五、       行政诉讼
 
1.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以负责人作为原告,同时标明自己的身份;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2.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需加盖公章)。
3. 原告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国内执业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 原告为香港居民或涉澳、台地区居民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门的规定,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5. 原告应提交行政机关对原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文书或相应的证明行政机关与原告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
6. 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材料复印件。
 
六、       刑事自诉案件
 
1. 原告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2. 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3. 被害人应提交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证明材料及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七、       执行案件
 
1. 提交据以申请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劳动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的裁决书或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等)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经过二审终审的,应提交原一审裁判文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申请人提交的生效法律文书需经原一审主审法官签名或盖章确认。
2. 如申请执行的依据是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则需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回执(需劳动局盖章确认)。
3. 如申请执行的依据是本区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裁决书或调解书,则需要提交仲裁委员会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及对未履行义务的书面证明。
4. 如申请执行依据是公证机关依法依法赋予强制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则应提交相关的合同原件。
5. 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6. 申请执行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执行的,须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及期限,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国内执业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7. 申请人为香港居民或涉澳、台地区居民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申请执行的,比照民事诉讼的要求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8. 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清单。
 

 
  • 上一篇通知: 没有了

  • 下一篇通知:
  • 责任编辑:yanmon
     
    特别声明: 本站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  
     

    版权所有:© 2005-2008 彦盟(yanmon)专业律师网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
    系统集成:彦盟网络 网页设计:彦盟网络 技术支持:彦盟网络
    律师地址:中国上海市四川北路1688号南楼16楼(轻轨东宝兴路)
    聘请律师: 13564692603 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原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备 案 号:沪ICP备05053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