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律师 | 涉外律师 | 房产律师 | 建筑工程 | 拆迁律师 | 公司律师 | 合同律师 | 证券律师 | 婚姻律师

 
 

讨债律师 | 交通事故 | 医疗事故 | 知识产权 | 劳动律师 | 刑事律师 | 行政律师 | 保险律师 | 海商律师

 
 专业律师 | 法律法规 | 维权律师 | 网络律师 | [律师加盟]

 
  今天是:     本站提供房产案件代理等房地产法律服务,进入~彦盟专业律师网全国站隆重登场,欢迎各地律师加盟合作!  [yanmon  2005年7月5日]        

English·日文·韩文·

您现在的位置: YANMON(彦盟) >> 房产律师 >> 诉讼指南 >> 诉讼实务 >> 房产律师正文

热门下载:交通事故赔偿红宝书  劳动纠纷处理宝典
点击排行
 [合同范本]二手房买卖合同
 [诉讼实务]二手房过户交易费用
 [诉讼实务]二手房交易流程及操作步骤
 [诉讼实务]购房合同怎么签律师教您12招
 [诉讼实务]买二手房六大注意事项
 [法律问答]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诉讼实务]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览
 [法律问答]购房签约要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文书]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诉讼实务]办理购房合同公证的一般知识
热门排行
 [诉讼实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交哪些税?
 [法律问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法律问答]购买二手房应注意哪些法律事项?
 [典型案例]这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该如何认
 [地方规定]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二)
 [地方规定]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一)
 [法律问答]公房承租户有继承权吗?
 [法律问答]二手房的房屋产权证需要注意哪些
 [法律问答]如何办理二手房买卖公积金贷款
 [诉讼实务]签订购房正式合同务必心明眼亮
相关文章
三部委联合出招 开发商拿到预售证
  .  
 
 
 
 
固顶房产律师[诉讼实务]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览2005-08-23
推荐房产律师[诉讼实务]购房合同怎么签律师教您12招2005-06-30
推荐房产律师[法律问答]购房签约要注意哪些问题?2005-06-30
固顶房产律师[法律问答]新建住宅质量有问题,投诉有哪些渠道?(上海)2005-06-30
推荐房产律师[法律问答]期房再转让的法律问题2005-06-3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三部门联手整顿楼市 楼盘无预售条件的禁止展销

           | 阅读数[] | 2007-4-25 19:45:59

三部门联手整顿楼市 楼盘无预售条件的禁止展销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通知》要求,加大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     具体包括: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收取预定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     加强对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系统和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权利状态等预(销)售信息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在网上备案系统和销售现场进行公示。严禁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对违规从事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处理。     加强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     加强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有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房地产企业和不具备预(销)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参加展销活动。     加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制定商品房销售合同格式条款时,不得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应在订立合同前向购房人明示。     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对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等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从今年下半年起,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一次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干预房地产交易活动。要建立房地产交易诚信机制,引导消费者依照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房地产交易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                                                                    来源:好房子网站  
 
  • 上一篇房产律师:

  • 下一篇房产律师: 没有了
  • 责任编辑:yanmon
     
    特别声明: 本站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  
     

    版权所有:© 2005-2008 彦盟(yanmon)专业律师网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
    系统集成:彦盟网络 网页设计:彦盟网络 技术支持:彦盟网络
    律师地址:中国上海市四川北路1688号南楼16楼(轻轨东宝兴路)
    聘请律师: 13564692603 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原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备 案 号:沪ICP备05053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