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律师 | 涉外律师 | 房产律师 | 建筑工程 | 拆迁律师 | 公司律师 | 合同律师 | 证券律师 | 婚姻律师

 
 

讨债律师 | 交通事故 | 医疗事故 | 知识产权 | 劳动律师 | 刑事律师 | 行政律师 | 保险律师 | 海商律师

 
 专业律师 | 法律法规 | 维权律师 | 网络律师 | [律师加盟]

 
  今天是:     本站提供房产案件代理等房地产法律服务,进入~彦盟专业律师网全国站隆重登场,欢迎各地律师加盟合作!  [yanmon  2005年7月5日]        

English·日文·韩文·

您现在的位置: YANMON(彦盟) >> 房产律师 >> 诉讼指南 >> 诉讼实务 >> 房产律师正文

热门下载:交通事故赔偿红宝书  劳动纠纷处理宝典
点击排行
 [合同范本]二手房买卖合同
 [诉讼实务]二手房过户交易费用
 [诉讼实务]二手房交易流程及操作步骤
 [诉讼实务]购房合同怎么签律师教您12招
 [诉讼实务]买二手房六大注意事项
 [法律问答]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诉讼实务]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览
 [法律问答]购房签约要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文书]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诉讼实务]办理购房合同公证的一般知识
热门排行
 [诉讼实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交哪些税?
 [法律问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法律问答]购买二手房应注意哪些法律事项?
 [典型案例]这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该如何认
 [地方规定]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二)
 [地方规定]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一)
 [法律问答]公房承租户有继承权吗?
 [法律问答]二手房的房屋产权证需要注意哪些
 [法律问答]如何办理二手房买卖公积金贷款
 [诉讼实务]签订购房正式合同务必心明眼亮
相关文章
产生房屋纠纷到法院打官司需交纳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房屋纠纷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打房产官司,要讲究哪些技巧?
房地产案件举证知识
购房者买到抵押房可双倍索赔
  .  
 
 
 
 
固顶房产律师[诉讼实务]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览2005-08-23
推荐房产律师[诉讼实务]购房合同怎么签律师教您12招2005-06-30
推荐房产律师[法律问答]购房签约要注意哪些问题?2005-06-30
固顶房产律师[法律问答]新建住宅质量有问题,投诉有哪些渠道?(上海)2005-06-30
推荐房产律师[法律问答]期房再转让的法律问题2005-06-3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打房产官司的三大误区

         | 阅读数[] | 2006-2-18 15:47:11

打房产官司的三大误区

 
作者:佚名 来源:彦盟专业律师网yanmon.c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打房产官司的三大误区

中国证券报  魏晓东


消费者在购房或家装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纠纷,由于自认为占理而心高气盛,动辄要求对方“法庭上见”。殊不知,法律重“据”不重“理”,因此有理未必胜诉的情况也是有的。

 这里列举几种常见的情况表明,如果操作不当,既便购房者有理,可官司打得费时费力,而结果却难尽人意。
误区一:有理就能赢

在房屋买卖和装修过程中,为解决纠纷,往往最终采用诉讼解决的方式。这种解决方式的好处显而易见,就是具有最高的效力,但是也应该看到,为了保证最终裁决的公正,不可避免地要用复杂的法律程序来保证。这就是说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如何“打”是很重要的,这也是提醒大家不仅对诉讼的实体问题,而且对诉讼的程序问题都要了解。说远一点,法律意识的提高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知法”到“懂法”还是有一定距离的。现在大家的维权意识很高,知道出现纠纷可以到法院解决可以说是“知法”,为什么还有很多人在诉讼过程中感觉疲惫,在诉讼终结后感觉不满意,其原因就在于“懂法”的程度上的差异,也可以说是对法律的期望值过高,认为通过诉讼能够实现自己的全部要求,这是不切实际的。

  误区二:受理后再取证

  消费者作为普通公民,不是法律专业人员,在进行诉讼之前要明确一些问题,首先是关于证据的问题。法院在审判的时候,作为当事人双方之外中立的第三方,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对于当事人之间的事情不了解,所以首先要了解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通过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和各种证据来将事实重现。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调查取证,当事人应该就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不了解这一点,一味地等待法院受理后再去寻找证据可能就很难了。例如,装修纠纷中,质量鉴定结论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如果等待起诉以后再去要求法院取证,装修施工方就可能以您已经实际使用而造成损坏来推脱责任,这样大家就不能将事实的真相再现出来,所以选择诉讼解决一定要将证据准备充分。

误区三:打官司能致富

关于诉讼费的问题,确实是由败诉方承担,但是必须明白:

第一,这笔费用在终审判决之前是由起诉方垫付的;

第二,这笔费用并非全部由败诉方承担。

关于垫付诉讼费大家都明白,不用过多解释,关于第二点需要说明的是,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在打官司的时候要保持平常的心态,要求赔偿要有确实的损失需要弥补,通过诉讼不能“致富”。现在有的单位和个人在起诉的时候没有考虑到自己的实际损失,除经济损失外,动辄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几十万、上百万,如果法院不能全部支持,那么虽然实体上能够胜诉,但是法院不支持部分诉讼费还是要自己承担。

法律注重事实,判决书上的每一项都要有依据,都是经过严谨的计算得出的,奉劝那些希望通过诉讼“快速致富”的人还是实际一些为好。

最后,关于时间问题。诉讼是很费时间的,如果没有心理准备,很可能最后胜诉了造成身心疲惫或不满意。

法院受理的案件很多,而审判人员是有限的,任何案件都要排队等待,特别是家装纠纷等复杂案件,并不是上午立案、下午开庭、下班就拿到判决书这样快。说到家装纠纷还要特别说一下,法律规定勘验、鉴定期间是不计入审理时间的,如果要进行家装质量鉴定,审理时间要长一些。

考虑到以上的因素,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如果证据缺乏、损失不是很大并且希望尽快解决问题的时候,诉讼解决并不是理想的方式,如果有其他途径解决不妨尝试一下。当然,这是在纠纷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协商的前提下,如果是双方分歧很大,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希望通过诉讼来达到“出气”的目的,那只能选择诉讼解决。

 

 
  • 上一篇房产律师:

  • 下一篇房产律师:
  • 责任编辑:yanmon
     
    特别声明: 本站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  
     

    版权所有:© 2005-2008 彦盟(yanmon)专业律师网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
    系统集成:彦盟网络 网页设计:彦盟网络 技术支持:彦盟网络
    律师地址:中国上海市四川北路1688号南楼16楼(轻轨东宝兴路)
    聘请律师: 13564692603 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原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备 案 号:沪ICP备05053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