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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业主追讨"采光权"终获补偿

          ★★★ | 阅读数[] | 2008-1-28 21:14:15

户业主追讨"采光权"终获补偿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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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业主追讨"采光权"终获补偿  

 [来源]:解放日报
 
 
  陈女士入住小区五年后,房屋旁边突然造起一幢五层高的配套商业楼。家住二楼的陈女士认为新建的商业楼影响了她家通风、采光权,为此和其他56户业主一起将区房地、规划部门告进了法院。
  记者昨天来到位于古美西路的该小区。在小区6、7、14、23号四幢楼东侧,一幢五层高的商业楼正在建造中。商业楼与小区房屋相距约20米。

  据陈女士介绍,他们于2002年初入住该小区。尽管这一商业楼在当初的售楼书及规划图中都有列明,但具体楼层和面积等都未详列,商业楼也一直没开工。去年9月,开发商开始动工造楼。业主们认为
,“拔地而起”的商业楼不仅堵住了小区两条长达48米宽的通道,还使100多户业主房屋的通风、采光受到影响。一些业主发现,施工打桩还造成自家墙体开裂。

  为此,业主们纷纷以书面形式多次向区房地、规划等部门反映问题。去年10月,57户业主一纸诉状将区房地、规划部门告进法院,分别要求撤销房地产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法院受理案件后,将开发商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认为,房地、规划部门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因此判决予以维持。一审判决后,57户业主不服,再次联手提出上诉。

  市一中院认为,商业楼的规划符合各项技术要求和法律规范,房地、规划部门的行政行为合法有效。为避免久调不决,市一中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为化解矛盾,法院在判决后主动做起“和事佬”。一开始,一些业主不愿接受开发商的补偿,坚持原来的主张;一些业主认为开发商的补偿数额太低,不满意。而开发商则认为,法院已作出判决,行政机关颁发的各项许可都合法有效,因此也不愿让步。

  为此,法官多次对业主进行说服:“你们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商业楼的建设是得到合法批准的。你们房价贬值的说法缺乏有力证据。”“你们的补偿要求确实太高,开发商难以承受。”

  法官还劝导开发商,“尽管工程建设得到了合法批准,但毕竟会对相邻业主的生活环境、通风采光等造成影响。”几番努力,开发商终于表态,愿对57户业主给予适当经济补偿。业主也逐渐平和了心态,表示愿意接受补偿。

  日前,业主和开发商达成协议,开发商当场补偿业主经济损失总计11.5万元。57户业主接受经济补偿后,同意案了事了。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

  解放日报 文汇报

  新民晚报 联合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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