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律师 | 涉外律师 | 房产律师 | 建筑工程 | 拆迁律师 | 公司律师 | 合同律师 | 证券律师 | 婚姻律师

 
 

讨债律师 | 交通事故 | 医疗事故 | 知识产权 | 劳动律师 | 刑事律师 | 行政律师 | 保险律师 | 海商律师

 
 专业律师 | 法律法规 | 维权律师 | 网络律师 | [律师加盟]

 
  今天是:     本站提供房产案件代理等房地产法律服务,进入~彦盟专业律师网全国站隆重登场,欢迎各地律师加盟合作!  [yanmon  2005年7月5日]        

English·日文·韩文·

您现在的位置: YANMON(彦盟) >> 房产律师 >> 典型案例 >> 房产律师正文

热门下载:交通事故赔偿红宝书  劳动纠纷处理宝典
点击排行
 [合同范本]二手房买卖合同
 [诉讼实务]二手房过户交易费用
 [诉讼实务]二手房交易流程及操作步骤
 [诉讼实务]购房合同怎么签律师教您12招
 [诉讼实务]买二手房六大注意事项
 [法律问答]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诉讼实务]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览
 [法律问答]购房签约要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文书]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诉讼实务]办理购房合同公证的一般知识
热门排行
 [诉讼实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交哪些税?
 [法律问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法律问答]购买二手房应注意哪些法律事项?
 [典型案例]这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该如何认
 [地方规定]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二)
 [地方规定]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一)
 [法律问答]公房承租户有继承权吗?
 [法律问答]二手房的房屋产权证需要注意哪些
 [法律问答]如何办理二手房买卖公积金贷款
 [诉讼实务]签订购房正式合同务必心明眼亮
相关文章
面对房产新政:买房卖房理财都要有
顾云昌:楼市调控抗虚火虚胖 房产
个税新政是否迎来异地投资房产的
房产界:物权法应出台细则 土地转
聂梅生:房产调控效果年底见分晓
房产商抵押房“融资”以小搏大 楼
如何要回我的房产
遗嘱未曾提及的房产如何继承?
夫妻离婚后,房产应如何分配?
华侨或外国人应怎样继承在中国境
  .  
 
 
 
 
固顶房产律师[诉讼实务]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览2005-08-23
推荐房产律师[诉讼实务]购房合同怎么签律师教您12招2005-06-30
推荐房产律师[法律问答]购房签约要注意哪些问题?2005-06-30
固顶房产律师[法律问答]新建住宅质量有问题,投诉有哪些渠道?(上海)2005-06-30
推荐房产律师[法律问答]期房再转让的法律问题2005-06-3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购楼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 业主与开发商对簿公堂

           | 阅读数[] | 2006-1-4 16:13:39

购楼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 业主与开发商对簿公堂

 
作者:佚名 来源:彦盟专业律师网yanmon.c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因开发商交付给业主的房屋层高与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不符,业主将房屋开发商告上法庭。近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对房屋进行整改,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莫某与被告广西东方实业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8日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该房层高为3米,房屋总金额人民币406286元。合同签订后,莫某按约支付首期款206286元,余款200000元向中国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


  2003年11月30日,莫某对该商品房收房验收时,发现房屋主卧室高度为2.5米,与合同约定不符,为此莫某拒绝接受该房,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因整改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的问题协商未果,莫某于2005年7月28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整改房屋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签订的,该合同合法有效,原、被告双方应按合同履行义务。被告所交付的房屋层高不符合合同规定,在原告提出整改要求后没有进行整改,此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因被告的原因,致使房屋逾期交付给原告居住使用,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广西东方实业有限公司将销售给原告的香榭里花园的房屋的层高整改至3米,并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9003元及经济损失费25元。

 
[文章来源]新华网

 
  • 上一篇房产律师:

  • 下一篇房产律师:
  • 责任编辑:yanmon
     
    特别声明: 本站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  
     

    版权所有:© 2005-2008 彦盟(yanmon)专业律师网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
    系统集成:彦盟网络 网页设计:彦盟网络 技术支持:彦盟网络
    律师地址:中国上海市四川北路1688号南楼16楼(轻轨东宝兴路)
    聘请律师: 13564692603 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原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备 案 号:沪ICP备05053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