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秋花园第十七期商品住宅项目的房屋拆迁公告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下述城市建设基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经审核已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编号:宝拆许字(2007)第8号}。希望被拆迁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共同配合做好拆迁工作。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锦秋花园第十七期商品住宅项目
二、房屋拆迁人:上海锦秋房地产有限公司
三、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上海宝建集团宝山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宝山区大场镇锦秋路北、祁连山路东侧规划红线范围内
五、房屋拆迁期限:
自2007年8月17日起,至2008年3月30日止。
六、上岗证号:0000701、0009426
七、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60天内向本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八、房屋拆迁现场办公地址:宝山区大场镇葑村村委会(陈太路1505弄68号)
上海市宝山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二00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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